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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取消永州江永县上江圩中学小卖部

时间:2021-01-14

涉及单位:江永县教育局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

江永县教育局李局长:

我们是上江圩学生家长,我们的孩子在中心小学读书时基本不要零花钱,到了中学要的零花钱比较多。特别是放假时,学校每个学期都有几十元伙食费退给每一个学生,小孩子一天就买完吃了,学校不给学生带早餐到学校,学校小卖部天天卖给方便面给学生,到中午吃饭时又不吃,大碗的饭菜白白倒掉,与提倡的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精神是相违背的。学校说我们的孩子上课吃东西,上课了也去买东西,难道都是孩子的责任吗?作为学校老师承包的小卖部,难道为了赚钱,就上课也卖东西给学生吗?据孩子说,有的同学还用手机支付,学校开学要家长签了不准带手机进校园的规定,难道为了赚钱,就放任学生带手机进学校吗?国家出台了,取消学校小卖部的文件,江永县上江圩中心小学,夏层铺学校,江永二小等学校都取消学校小卖部了,为什么上江圩中学还一直在卖东西给学生?是教育局哪个局长批准的?学校又是为了什么目的?希望教育局取消上江圩中学小卖部!如果泄露我的个人信息,对我们的孩子读书造成影响我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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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永县委网宣办 2021-01-21 16:15:49

      关于“建议取消江永县上江圩中学小卖部”的网帖回复

      网友:
      您好!收悉您于2021年1月14日在“湘问·投诉直通车”栏目反映的“建议取消江永县上江圩中学小卖部”的网帖,我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学校设立小卖部的问题
      根据2019年2月20日国家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签署的第45号令颁布实施《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江永县上江圩镇中学为方便师生生活,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经综合考虑及校委会研究后,该校校内小卖部的经营活动于2021年1月13日公开招标,并于当天签订了小卖部的经营权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承包方的责任和义务。经现场核查承包方已办理好从业人员健康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并要求承包方坚决落实国家有关规定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二、关于学生携带手机进校园的问题
      2018年下期,上江圩中学经校委会研究后出台了《上江圩中学关于禁止学生在校携带和使用手机的规定》,每学期开学时印发给每个学生,并在学校集会时强调要求每个在校学生一律禁止将手机带入校园,学生在学校内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均不得携带和使用手机。
      三、关于学生在小卖部购买零食的问题
      县教育局已要求上江圩中学一是加强对学校小卖部的管理与监督,严禁向学生出示手机收款码,杜绝学生购买物品时用手机支付的现象,严禁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严禁上课时间向学生开放;二是加强学生的养成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健康习惯及理性消费观念。
      感谢您对江永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江永县教育局
      2020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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