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02
涉及单位:医保卡制作发放相关部门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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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12月 到邵阳市双清区人民医院门诊买药,享受买200元药自费100元,每人可以买四次且一本医保本子一天只能买一次。家庭有8人购买居民医保,三本医保本子,其中六人在同一本。按照这种,如果我要把政府补贴用完,我至少要跑24次才能把想买的药买了。如果本年度没用完无法结转到下一年。
2.2020年4月左右到双清区人民医院,告知政策有变,每人每月可补贴60元,按月购买,买了几次药都自费二三十块,不懂,再去又说政策变了,每人每月40 (具体金额不记得了,反正比补贴60更麻烦了)一本医保本单次不能超过使用2人。
3.诉求:为何北塔区金额可以累计?只需登记跨年度也不作废?据我所知新邵县,邵阳县,北塔区,大祥区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医保都有医保卡,且补贴金直接到医保卡。双清区医保相关部门对医保卡不作为!!!
4.质疑:居民未使用的补贴金,国家是否不拨付?如果国家不拨付,双清区医保相关部门就损害了全区人民享受国家补贴的权利!如果国家拨付而居民没享受到,那定是某些部门侵吞了全区人民的补贴金,将国家和人民的钱装进某些部门人的口袋!
5. 如果没收到相关部门的答复我将继续跟踪。作为双清区居民我定会为自己和家人争取应有的权利
6.投诉:医保卡为何多年办不下来,不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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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清区城镇居民为何没有医保卡”的
回复
亲爱的网民:
您好!您的来信,我局已收悉。
您所反映的问题,也是大多数市民普遍关注的问题。借此契机,向辖区广大人民群众及医保参保对象普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门诊统筹有关政策内容:
当前,我区按照《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方案》(邵医保发[2019]17号)文件有关内容执行:参保居民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年度内最高不超过 600 元(每人每日不超过 60 元),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 70%,即全年政策范围内可报销费用为420元/年/人。同时,已全面取消个人(家庭)账户,普通门诊统筹实行按人头付费方式,对参保居民在辖区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按照分级诊疗服务功能定位提供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的门诊医疗服务(含基本药物、中医药、民族医药)等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资金支付范围。
之前,我区按照《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市政发[2017]3号)有关内容,结合区级统筹区域实情,实行门诊统筹个人账户。对辖区参保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每日诊疗费用按50%比例补助,每日最高补助25元/人,全年封顶补助300元/人。因此,未设医保卡,至今沿用医保证,但医保证的功能使用与医保卡无差别,均可实现门诊统筹和住院结算等功能。
最后,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与监督。
双清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11日
就患者提出的质疑点一,我区严格按照上级下发的《邵阳市双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执行条例三:门诊统筹报销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每日诊疗费用按50%比例补助,全年封顶补助300元/人,进行宣传引导。
就患者提出的质疑点二,我区严格按照上级下发的湘医保发[2019]20号文件《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和邵医保发[2019]17号文件《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参保居民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年度内最高不超过600元(每人每日不超过60元),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70%,全年封顶420元进行宣传引导,因为是门诊统筹,不是个人帐户,是参保对象生病的时候才可以报销,每年都有,不能结转。
每次患者到医院就诊,都要求带好相关证件(参保人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参保本、缴费记录证明),进行身份核实确认后,到医生处就诊。
我区一直沿用医保证,和医保卡实现一样的功能,能够实现参保患者在医院住院的结算和门诊统筹的结算功能,从来没有出现因为没有医保卡而影响过参保患者的结算。
邵阳市双清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