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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思装饰隐性消费多,虚假宣传,价格不透明品质没保障

时间:2020-12-01

涉及单位:株洲市千思质造家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投诉单位:株洲市千思制造家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投诉单位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滨江南路168号水岸春天5栋3楼

投诉单位电话:22978777 18570357555

一、事实如下:

2020年11月千思装饰业务员微信发了千人免单活动送家电送家具,拎包入住,又是整装,感觉不错。

      我的房子面临收房,从没接触过装修的事情,想了解装修方面的问题包括设计,正好物业发了11.21-22日株洲日报社主办株洲家博会的消息,协调上班时间回来参加。

11.22来到家博会现场,他们店长接待,家博会活动单子和他们优惠活动都拿过来稍微给我看一下,说在家博会和门店签一样的,让我们去门店了解,优惠活动一样享受。业务员不停鼓吹千思整装透明化,与其他装修公司和装修方式的区别,同时带领去看整装所用主材和工艺,讲解优惠方面的事情,不断诉说如何如何优惠,只有在当天享受,不停诱导,导致很多细节方面没有看清及了解就懵懂交了店长所说的定优惠金的钱,我们谈的也是制造家的全包项目,他们也说门店跟家博会活动是一样的,都可以签的,(家博会是可以七天无理由退换)让我误导了,是晚上20:47交了一万块钱,还出现刷3万的插曲,现在想想怪怪的,收据给开的是施工定金,当时没有看,后来他们叫了盒饭,准备吃饭,拿出了所谓的施工定金合同直接让我签,没有说明合同内容,也没有告知我交的钱是不可退的,只是让我签,迫于无奈把合同签了,长达六个多小时的洗脑,心累身体也累,交钱也是为了早点解脱。

我与相关装过千思业主沟通了解:

1、普遍存在后期施工加钱状况,工期拖延,尾款预留过少;

2、存在欺骗行为,之前在展厅各种主材可免费升级可选,后面如果到真正要选的时候,很多材料都空缺或者用更差的补齐,且不能选不同品牌的主材和配件,只能选单一品牌;

3、软装家具连窗帘及灯具选择也需要额外收费(与宣传不一致);

4、宣传说送全房家具,可在优惠政策里注明了收费价格,也未写进签的所谓施工定金合同。存在诱导。

  基于多方考虑,担心后期加钱会越来越严重心里没底,我觉得对千思彻底不信任了,决定与千思进行协商:要求退交的钱,11.25电话通知设计师,11.27微信加上店长也表明意向,授权给家里人上门协商都遭到明确拒绝。协商之前均未收到千思的任何服务。

二、出现的问题:

1、千思装饰公司在与我签订定金合同时明显存在低价吸引,增加隐形收费情况;

2、千思装饰公司霸王定金合同(定金合同完全维护自身利益,有失公平性,详见附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3、千思虚假宣传,涉嫌欺诈:做整装,送全房家具家电,拎包入住,诱导消费者做出不利选择和判断,可又在优惠政策里注明了收费、部分送的情况,也未写进签的所谓施工定金合同,与宣传不一致。

4、告知是门店活动和家博会一样的,在家博会签的和门店出现差异,存在诱导和欺骗。

三、诉求:全额退还所交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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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元区委网信办 2020-12-08 14:48:12

      尊敬的网友:
      您好!11月25日,我局泰山所执法人员与投诉人一同到达被投诉公司了解情况。因投诉人并非合同签署人等原因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意见。
      12月1日,执法人员与投诉人和合同签署人(晏先生)再次到达千思装饰公司进行协调,该公司区域经理陈先生予以接待,现场晏先生表达终止合同的意愿,终止合同理由为当时签署合同的时多项装修材料及赠送部分未写入合同和详细注明,该公司区域经理陈先生表示,合同签署当天已对需要更改的部分在合同及优惠政策画册上表述清楚,双方已确认签字盖章,无隐瞒情况发生。经执法人员现场调解,晏先生依然坚决终止合同,该公司区域经理陈先生表示同意终止合同,但晏先生需支付终止合同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具体金额将根据实际费用的产生计算。因投诉人对理赔金额产生疑议,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意见。
      12月2日上午,投诉人又在株洲政法频道进行了投诉,政法频道记者到我局泰山所了解情况,执法人员将事实经过进行简单表述后与记者和投诉人第三次来到该装修公司进行调解。通过了解,记者也未发现有投诉人反映的隐瞒和欺诈的情况出现,认为消费者终止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的损失。经过执法人员现场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千思装饰公司表示,他们近期就将计算出产生的费用,向总公司报备,再通知晏先生退款。

      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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