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25
涉及单位:东安县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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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1-25
涉及单位:东安县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
我于2020年8月19日在东安县人民法院的立案大厅提交立案资料,工作人员检查资料齐全,现场工作人员答复我9月初会收到通知。我是第二次起诉,至今已经2年。
我于2020年10月22日先后一个星期之内,多次电话询问东安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的工作人员,询问我的案子已经提交资料近3个月了,怎么还未立案。工作人员告知我很忙没有时间。期间从未主动联系过我,连短信都没有,在我主动联系后,依旧拖延我的案子,依旧没有给我立案。
期间我的律师告知我他所交的案子全部立案,很奇怪我的怎么还未立案。后我投诉到东安县检查院,检察院了解后,我接到电话,说立马给我立案。我录音了整个过程。东安县人民法院给我的答复是因为疫情所以没有立案,我反问永州什么时候有过疫情?已经是2020年的10月份了,哪里有疫情?
我的第一次开庭的法官吴丽红是我被告的亲戚。
我的被告吴鹏消失2年毫无音讯,被告的姐姐吴蓉在东安县公安局上班,请问是谁?是什么原因,就拖延了我的立案??
2020年11月9日突然通知我开庭,我到了东安县人民法院后,告知我又不开庭。
试问我再次开庭,会怎么样?
请问,我一个小市民被这样,耍一样的。是为什么?公平呢?作风呢?人民法院是为人民公平公正的地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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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东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作风问题”的问题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对网友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该案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2020年8月19日,本院收到原告高XX与被告吴XX离婚纠纷一案的民事诉状,因原告提供的被告的联系方式均不能联系被告,被告也未在户籍所在地居住,本院要求原告提供被告新的联系方式或提供被告下落不明的依据,原告均未提供。2020年10月23日,本院立案受理了该案件,开庭传票虽然通知原告11月9号开庭,但因被告的诉讼文书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于2020年10月30日公告向被告送达了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并将公告送达一事告知了原告,开庭时间应当以公告开庭日期为准,目前该案正在审理当中。
东安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