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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湖区福利社区居委会不作为

时间:2020-10-28

涉及单位:雨湖区广场街道福利社区居委会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我在江麓农贸市场聚富新村3栋租了个门面做速冻食品做生意,现在工商部门要求出具一份楼上邻居签名同意和居委会盖章上交就可以出证,雨湖区广场街道福利社区曾沛*要求邻居签名加地址和电话,故意为难我,只有签名不盖章,我又不是做餐饮的,现在拿不到营执照,门面开不了张,租金交着的,劳民伤财,社区居委会就是这样为人民服务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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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场街道 2020-10-29 14:39:22

      按照《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司法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20号)文件精神,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申请人应当自行征求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申请办理执照的地方为住改商,其征求利害关系人同意签字后到社区盖章,经社区工作人员核实,发现签名并非住户本人签字,社区认为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存疑。社区工作人员向投诉人出具了相关文件并进行了解释说明,并要求电话联系进一步核实,投诉人不予理睬,故社区未给其盖章,社区严格依法依规为居民群众服务,无不作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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