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28
涉及单位:荆门市交警支队
地区: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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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0-28
涉及单位:荆门市交警支队
地区: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
荆门市交警支队领导:我的姓名:瞿*.兹有鄂A7SQ60小车,在2019年3月23日驾驶车辆途经城市快速路东三环40公里+870米处被你大队拍照记录超速违法行为,查看交管网12123违法图片发现取证图两张图都拍照显示我车辆右同向行驶还有机动车辆咨询了交警队及律师朋友这肯定不符合取证要求的,同向并排行驶会影响雷达测速(此测速点并非区间测速)准确性难以区别哪台车超速,这种图片显然不符合取证图片要求规范的!我于2020年10月26日联系了荆门市交警支队大数据中心0724-2325255值班警官答复,我只要设备记录你超速就一定违章了,如果对此有异议可以去人民法院去告。这种没有执法依据的话令我难以信服,我认为录入违章图片有其他的机动车辆是大队录入人员失职不规范取证造成,而支队大数据中心警官:并非及时采取措施上报修改,反而粗暴干涉要我去向法院打官司起诉贵支队事情扩大化把人民警察与人民矛盾对立化。综上请贵支队领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核查及撤销不规范违法行为,请支队加强基层民警工作效率和法制观念责任感不然人民警察为人民只是一句空头口号,别让你们的疏忽让更多驾驶员造成损失!致,礼!电话17187160189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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