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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龙潭镇云盘村11/12/13组基本农田被随意违法改成一般耕地来忽悠农民低价征地

时间:2020-08-31

涉及单位:溆浦县政府,县自然资源局,溆浦县龙潭镇政府

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

尊敬的省领导,

我是溆浦县龙潭镇云盘村12组人(姓名谌*环),今年3月份突然听家里人说要征我们村3个队的土地(约31亩,3月3日出了拟征地公告,第二天就划红线量地,没完全经过我们的同意就强行量地,量地的亩数和基本农田的确权书不一致。况且我们的地在1988年都是基本农田,而到2018年重新丈量后却不知被哪个部门莫名其妙的改成一般耕地,在不同意的情况下,村里在镇里召开听证会告知会议,所征地的农民全部不同意6万块钱一亩(90元/平方),因为就在我们当地干部有农田被征的是53万元一亩(800元/平方),这非常不合理也不合法。同时大家都不同意这么低的补偿,村镇的干部对老人和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进行恐吓,对做生意的农民进行索要卫生许可证,没有卫生许可证就立即封店进行恐吓,这样逼了好多70-80岁的老人流泪签字,无法申辩。目前针对基本农田改成一般农田,我们请了北京律师要求省政府,省自然资源局,市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都没有查到县自然资料向上汇报和审批。完全违法操作,特别是溆浦县政府在没有合法手续情况下指挥要强硬征地,县自然资源局也跟着这样违法操作。请省领导为民做主,进行彻查。附件是我们的一些开了村里听证会不同意的一些证据,由于录下来不同意视频大,只能发出一两个视频。在我们不同意征地的情况下,政府仍然没有经过我们的同意进行随意测量土地亩数,根本同我们的土地确权书的亩数不一致,也草率记录公布了事,到如今大家都不同意。最重要的原因是政府征地补偿低,征地后我们都是失地农民,没有给出合理的生活安置,这么低的补偿,我们60-70户人家后续没有经济来源,每户有4-6口人,怎样生活下去。新的土地管理法提到一定要保证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问题。同时政府打着溆浦三中扩建项目问题,低价征收我们农民土地,然而,就在2-3年前,溆浦三中本身有饭堂、宿舍生活区。现在却改成商品房和门面拍卖出去,拍卖的价格每个门面在78-98万。政府这样随意更改学校土地的性质作为商用谋利,土地少了,就从农民手中低价征地,这合理合法吗?这是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吗?我们本来的就是基本农田,被篡改为耕地。特别是溆浦县自然资源局所提供的土地测量亩数、地里附着物等的数量都没有经过我们签字确认,也就是说买东西,不用问价,随意给点别人钱就强行拿走?这是什么行为?现在溆浦县自然资源局同溆浦县龙潭镇政府在回复是哪个部门将基本农田改成了一般耕地,相互推脱打太极,详见信息公开内容。我们不知道政府用意何在?就在7月24日县里来龙潭镇再次召开听证会,3个队的农民都不同意这么低的补偿。请省领导在百忙中审查并及时安排处理,因为听说2020年9月份在我们不同意征地补偿的情况下,县政府也会强征动工。请为民做主考虑民生问题啊。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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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溆浦县委宣传部 2020-10-09 15:21:01

      网民朋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进行了详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反馈如下:
      一、针对龙潭镇云盘村12组村民谌某环反映的发布拟征地公告后第二天就划红线强行量地,量地的亩数和基本农田的确认书不一致,县政府在没有合法手续情况下指挥要强硬征地,我单位违法操作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规定》(国发[2004]28号第十四条:“健全征地程序……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的规定,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报批前向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告知和确认拟征土地相关情况的工作,是征地报批的准备和征地批准过程中的程序性行为,是征地报批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只对征地能否批准产生一定影响,并不产生征地的法律效果,而不直接对被征地农民产生法律上的效果,对被征地农民的权利和义务尚未产生实际影响,不具备行政行为的特征,并非成熟、独立的行政行为,相反,对拟征收土地进征收预告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恰恰是严格按征收土地程序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征地工作透明度,确保被征地集体组织和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
      二、针对龙潭镇云盘村12组村民谌某环反映的拟被征收土地1988年都是永久基本农田,而到2018年重新丈量后却不知被哪个部门莫名其妙地改成了一般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改成一般农田,省政府、省自然资源局、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局都没有查到我单位材料向上汇报和审批的问题:
      经调取相关资料核实,从2014年基本农田分布图看出,云盘村所涉征地范围内耕地均为一般农田,不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并非举报人所称的基本农田,举报人认为自1988年以来都是基本农田与事实不符,村民判断为基本农田可能还是依据2008年基本农田划定的资料。
      2014年,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4号)和《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农业委会员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4]46号)等相关政策的要求,溆浦县组织实施了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在原有基本农田的基础上结合永久基本农田控制指标,进行调入调出等调整处理。溆浦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于2016年通过县级审查和市级审核,2017年通过省级验收。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成果,溆浦县第三中学扩建建设项目拟征地涉及的龙潭镇云盘村耕地均为一般农田。
      三、针对龙潭镇云盘村12组村民谌某环反映的征地补偿标准过低,政府征地补偿没按法律规定的补偿执行,没有对拟被征地农民给出合理的生活安置,未依法考虑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的问题: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规定。我县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严格遵守《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16]9号)和《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怀化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怀政发[2018]6号)的规定,依法实施征地程序,不存在溆浦县第三中学扩建建设项目拟征地涉及的龙潭镇云盘村土地补偿标准过低的问题。
      四、针对龙潭镇云盘村12组村民谌某环反映的村镇干部对老人和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进行恐吓,对做生意的农民进行索要卫生许可证,没有卫生许可证就立即封店进行恐吓,无法申辩,甚至有小孩的,恐吓他们说不签字征地,以后小孩读书就没有学籍,导致很多家长以泪洗面而被迫签字的问题:
      征地程序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并在发布拟征地公告后,根据部分拟被征农民的申请依法组织了听证,充分听取和尊重了拟被征地村民的意见和诉求,绝大部分拟被征地村民对本次教育公益事业涉及的征地表示理解和支持,依法保障了被征地集体组织和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不存在恐吓等其他违法行为。
      五、针对龙潭镇云盘村12组村民谌某环反映的在镇里召开听证会告知会议,所征地的农民全部不同意6万块钱一亩的问题:
      该项目属公益性项目用地,目前74户被征收户已同意征地补偿。现还有被征地户谌寿环、谌梦贤、谌正成、谌贻田、谌福仙五户认为征地补偿标准低。附件听证会不同意名单中徐华、徐明生、吴世平、何本立、刘满群、吴世银、吴世宇、向初鹏、向初平、钟健康、周享菊、向海丛、梁再华已同意征地并签字,谌海勤、易连生、徐富生、谌孙建不是2020年度第一批次(溆浦县第三中学)建设项目用地被征收户(其被征收地属于组集体所有)。
      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祝您事事顺心!

      溆浦县龙潭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9日

      中共溆浦县委宣传部 2020-08-31 16:18:36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龙潭镇核查、办复,感谢您的留言,祝您事事顺心。

      溆浦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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