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0-20
涉及单位:湖南省湘潭县华顺劳务公司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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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10-20
涉及单位:湖南省湘潭县华顺劳务公司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
湖南湘潭县华顺劳务公司拖欠湘潭县石潭镇57位农民工工资375万元长达一年多至今未付,多次追讨无果,请求帮忙催讨!详见图片。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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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张定安等人提供的材料分析,此案中用人单位为劳动派遣公司即湘潭市华顺劳务公司,用工单位为广州番禺区海怡工地的施工建设单位中建三局,此案的起因是用工单位拖欠用人单位工资,导致用人单位拖欠张定安等劳动者的工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因此张定安应以派遣单位湘潭市华顺劳务公司和接受单位中建三局为共同被告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同时本案标的额较大,达375万元,而派遣单位湘潭市华顺劳务公司的注册资金仅200万元,因此必须将接受单位中建三局作为共同被告起诉,此案才能可能执行到位,张定安等农民工的血汗钱才有着落。
关于广州某工地拖欠石潭镇57位民工工资的回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建议投诉者提供书面材料到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201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