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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锦绣御珑湾前排邻街门面违规批准施工

时间:2020-08-18

涉及单位:规划局,城建局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

关于御珑湾前排邻街门面违法施工问题的报告

一、御珑湾前排邻街门面是属于违法施工,侵犯了御珑湾一期业主的土地使用权。前排邻街门面施工紧挨着一期小区唯一消防通道(生命通道)下基础桩,占用御珑湾一期320户的生命通道占有。占用消防通道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这是严重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没有公示任何相关的合法的证书和详细规划图即违法施工。御珑湾一期业主不动产权证宗地红线范围内面积都属于全体购买了一期住房的业主所有。找到公证处人员也说产权图都是合法有效的,不能随便侵犯的。临街门面的施工行为是不允许的。

二、我们产权图主入口是11.92米,现在要违规变更5米,这是侵占我们一期业主的产权公共用地,这是不允许的。

三、关于小区资源共享问题。临街门面不但不提供共享资源和空间,还要霸占一期1.5米的公路入户,我们御珑湾一期业主也没有任何人同意共享。

四,开发商即便是取得了相关规划行政部门的审批,一期房屋出售以后,一期宗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利都属于一期业主所有,他们也已经无权处分属于一期业主的公有土地,由于侵害了一期业主的合法权益,相关行政许可均应撤回。

五、此次维权事件关系着所有御珑湾一期业主一辈子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

六.而《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所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开发商小区变更规划时,必须对开发商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变更规划、侵害业主的合法私有财产的行为进行监管,其行政审批行为不能侵犯业主对共有绿地的合法私有产权,否则业主有权依法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违法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 以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七.(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开发商即便是取得了相关规划行政部门的审批,开发商还应向业主履行告知和征得同意的义务,未征得同意而单方改变平面布局的,仍然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现存在纠纷问题,湘潭县没有任何部门让他们停工整改,而且还有继续强行施工导致矛盾恶化,是否存在规划部门乱用职权,谋取私立,等违规批省等问题,请有关部门查名真像。

御珑湾一期全体业主为保障合法权益,一致要求:

1.头门以红线图宽度为准:11.92m;

2.小区现有围墙与房产证红线图一致,不能私自拆除;

3.不与临街门面住户共享资源;

4.请施工方提供合法建房手续以及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达到住建局要求的安全标准;

以上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不允许施工,请相关部门予以监督。


报告人: 御珑湾一期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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