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7
涉及单位:正维全屋定制 三湘南湖大市场旺德府家居广场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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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8-07
涉及单位:正维全屋定制 三湘南湖大市场旺德府家居广场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本人4月11日在芙蓉区旺德府购买全屋定制组合家具(电视柜+组合柜),并于当日交清全款21221元合同约定所有板材为德国进口丽特曼欧松板,约定交付时间为合同签定后40天,在合同执行中出现下列问题:
1.延期交付,至今8月7日工程逾期三个月仍有30%工程未完工,因本人在入住的情况下加装两个柜子,导致家里客厅不能被使用,影响日常生活;
2.板材掺假掺杂,在施工碎料中发现两种板材,其中一种是由两块9豪米板粘贴成18豪米厚板材,经过与更前端品牌授权厂商核实,该材料属于刨花板,不属于进口欧松板;
3,施工工艺太差,与进口板材销售价格不匹配,板材封边不齐,表面有较多较大漆斑,由于板材加工预制构件加工不到位,工人现场用气钉螺钉在板材表面固定,导致柜体见光面观感差,品质感低。
于是本人开始维权,从开始诉求退货到最后退让要求整张到七七八八与象征性补偿2000元,原因是调解机构告知本人,如果商家不同意,只能走上司法诉讼的路,考虑到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的妥协,在最后签调解协议时,商家要求本人在红网发文下,按他要求回复,并限制本人从此不能对任何正维的进行负面评价,且一旦发现罚5000,否则不签调解协议,这一条文让本人决定绝不能与这样的商家合作,于是走上了开始诉讼的道路,通过征询律师意见,发现本人维权过程中许多问题被忽略:
1,该商家营业执照办理时间是2020年5月,我签合同的时间是2020年4月11日。
2,合同签章上正维全屋定制长沙分公司并未进行工商注册,不存在这个公司。
3,本人去旺德府调取该商家营业执照,发现两年时间都是商户个人与旺德府签合同,并非注册公司,且旺德府为集中收银,钱是交给旺德府的而本人的钱是直接在店内交的,收款帐户为雨花区一个叫荣哲家居的公司。
对于以上问题,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何知情而不查处?在调解过程中,分明本人已强调正维全屋定制长沙分公司不存在,对于本人终止调解后进行举报的立案又迟迟不受理立案调查?
诉求,1要求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商户违法行为,严肃对待维权公民的投诉举报,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2.商户全额退款,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三倍赔偿。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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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区委网信办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