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2
涉及单位:桃源县双溪口镇城管队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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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8-02
涉及单位:桃源县双溪口镇城管队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
桃源县城管局领导:
本人于2020年8月2日8点30左右自驾车经过双溪口镇,恰逢今日该集镇赶集(农村说赶场),因家里有小孩子想去买玩具,就临时将车停靠在路边去买东西,前后预计20分钟。等我买完东西返回时,发现车辆被锁,留下城管执法空白一张,于是根据电话联系执法人员,态度比较强硬,称不能停靠地段哪怕挺一分钟也要锁车。做为一名尊礼守法的公民,违法应该受到处罚,待城管工作人员来处理该违法行为时,本人配合处理,按照要求缴纳罚款50元。但在缴纳罚款过程中,我发现事情不是我们理解的那样,现请其主管部门桃源县城管局调查核实并向社会反馈调查结果。
一是该执法行为是否合法?根据其提供的城管执法条,本人违法事实是什么?接受什么样的处罚本人不清楚?该执法条落款为双溪口镇城管中队,但公章为桃源县双溪口镇国土规划建设管理所,请问该执法条是否具备行政执法效力?
二是其在本人强烈要求下出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开始收罚款后提供空白),在该收据上明确留存执收单位(盖章生效)字样,本人提出异议后,该执法人员才将其工号及姓名写在收据联。请问,其能收我的罚款吗?该罚款是否进入地方财政还是被私分?
三是做为一名外出务工人员,回家探亲本来心情不错,但家乡出现如此执法犯法,大胆妄为的现象,建议贵局查实,对害群之马必须绳之以法。在本人等候执法人员处理我的违法行为过程中,当地一名货车司机停靠路边不到5分钟,并看到你们执法人员在锁车时其苦苦哀求,无动于衷且进行违法执法,我个人觉得是他们利用公权力,罔顾处罚的最终结果是惩戒故意违法的人,而不是有急事的老百姓。
请领导们依据本人举报事实,进行查处!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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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
您好!收到您反映的桃源县双溪口镇城管违规执法问题后,我镇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2020年8月2日(双溪口镇场期),您违反禁止标志违规驶入秀水西街,不顾周围群众劝告强行停车,我镇城管中队依法对您进行了处罚。
1.执法行为依据。①2018年双溪口镇人大会按程序通过了《双溪口镇城镇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其中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所有停靠车辆只能在停车场或指定地点停靠且必须服从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违者,处50-100元罚款。②2019年按照《桃源县马路市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我镇在集镇赶集时段由镇城管中队负责对集镇区进行临时交通管制,并禁止车辆通行。综上所述,8月2日您违反了禁止标志将车辆驶入集镇区,且违规停放。城管中队正常执法不存在违规执法问题。
2.公章和罚款说明。我镇城管工作由国土规划建设管理所负责,双溪口镇城管中队归口国土规划建设管理所管理,镇城管中队未设置公章。一直以来我镇严格落实财务程序,所有罚款均严格按照程序全部上交财政,不存在私分截流和违规处置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双溪口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