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09
涉及单位:湖南高速平江交警大队
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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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7-09
涉及单位:湖南高速平江交警大队
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
本人于2020年6月25日从武汉出发,沿武深高速自驾去长沙,途径武深高速247km安定服务区时,被当地交管大队强行拦截进入该服务区,被告知当日8时41分行至武深高速231K+200m处时超速15%,现场扣除驾照分3分罚款200元。现场询问交警同志有无其他超速行为,告知没有其他超速。
受此次处罚前,本人主要活动轨迹在湖北,湖北地域高速超速20%才会罚款扣分,确实不知晓地域规定差异。(确实因不知情,无意识违章)
前几日从12123app上查知,25日当天又新增一个8点28分于武深高速184km+20米处的超速10%(处罚决定书编号:4356041700007130)(这与当日现场交警同志告知“无其他超速行为”情况不符)。
鉴于以下几种原因,本人进行了申诉却没能通过,存再用心不良的嫌疑,违背立法初衷:1.APP上新增违章并无现场超速图片;2.当日现场问询时,被告知并无其他超速行为;3.同一车辆在武深高速上朝同一方向行驶,前后两次超速时间仅间隔13分钟,两次违章都由同一地域高速支队平江大队处理(同一违章行为不能重复处罚);4.本人当日受罚后,虚心接受教训,时刻警醒自己,后续往返途中均严格控制在限速范围内行驶。(处罚目的已达到)
诉求:请领导督促平江大队撤销新增违章处罚!本人保证今后不再超速驾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谢谢领导!您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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