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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市场监管局偏袒一方

时间:2020-07-09

涉及单位:沅陵县市场监管局

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

沅陵县自来水公司(简称公司)格式条款规定,计价水表的产权规用户所有,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公司的规定是无效的,即霸王条款。

面对网友的投诉,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顾格式条款不存在当事人约定的事实,别有用心地将公司与用户签订的格式协议和格式合同中的“规定”,歪曲成“约定",将违法的规定,变成了合法的条款,来认定计价水表的产权归用户所有。需要说明的是,即便是格式条款中写是“约定”,也应该认定为“规定”。作为执法单位,偏袒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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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沅陵网信 2020-07-31 17:15:01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投诉的问题我办已多次转交相关责任单位,且责任单位已作出公开回复,如对回复内容有异议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咨询。若再对同类问题频繁重复发帖我办将不再受理。感谢您的理解。

      沅陵县委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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