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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服新化县西河镇信访答复的诉求意见书

时间:2014-10-03

涉及单位:湖南广益集团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

尊敬的领导 我们于2014年6月8日向纪委监察部诉求的湖南广益集团董事长罗保明非法融资诈骗百姓1.2亿多元资金被骗的情况,新化县西河镇信访复字【2014】13号文作出答复。我们认为答复不顾客观事实,对我们的合法诉求采取搪塞忽悠,掩饰矛盾等言辞草率对待,使我们大失所望,县委工作组及西河镇政府并不是真心实意在为受骗百姓维权。故此,我们不服西河信访事项答复,特诉求意见,表明我们的态度和观点。 一、我们要求彻查资金的去向问题。主要是湖南广益集团的资金去向,因为该公司自创建以来,利用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平台,市场盈利数额大,国家扶贫项目资金多,银行部门贷款也不少,再加上湖南广财1.2亿多元老百姓存款全部进入了广益的笼子,这些巨额资金究竟到哪里去了?信访答复称“广益集团愿意偿还广财公司所有欠款,因该公司无流动资金,只能以资抵债或分期付款的方式偿还”,试问:答复人怎么知道该公司无流动资金,是不是已经查清了该公司的财务,查清了罗保明及其亲属隐匿与携带资金、转移资金的真实情况?既然查清,也应该向社会和老百姓公开告知。 二、关于清查政府官员的违法行为问题。这是一起典型的官商勾结,共同诈骗老百姓巨额资金的案件。《答复》要求我们具体指明政府官员违法的人和事,并向纪委机关实名举报。我们是些种田人,至于官方如何与罗保明合伙诈骗,具体的细节我们是很难掌握的,但在这个问题上可以肯定:一是老百姓的1.2亿多元存款不能如期偿还;二是过去几年来政府部门多形式、广范围、大力度的宣传蛊惑及对广益的扶持,形成了舆论导向,诱使百姓向广财存钱,罗保明非法融资得逞。三是在融资支付利息上罗保明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广财的利息是固定年息1.5分和一年半的1.8分(见票据),但罗保明经手支付的年利息3.3分至5分以上。我们虽然说不出政府官员是谁,但知道少数官员的利息超出老百姓的几倍,纪检监察部门一查银行卡就明了。资金哪出了,很多的资金以利息的形式流入了贪官的腰包,我们要求彻查资金去向,目的就在如此。 三、关于海螺项目及建设用地合法性问题。《答复》称海螺建设用地均是在办理了机关审批手续后依法规征用的,且按政策标准对被征地村民进行了补偿安置。但事实并非如此,上面规定海螺项目必须与天马水泥重组为前提,但至今采取欺上瞒下,根本没有重组。海螺建设一期与二期工程都是少批多征,就(2012)年湘证国土字995号文件批准征用土地8.2371公顷,实际征用610亩,超出标准487亩,并且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对待农民仗势强暴,不经群众同意横征暴敛,被拆迁房屋农民安置区迟迟不能落实,连拆迁户的社保也未买。即使所领的征地费用,也被罗保明非法诈骗,征地村民完全倾家荡产,处于水深火热之中。 四、罗保明以资抵债的方案是显失公平的,它的目的是再一次非法融资,进一步侵害老百姓的利益,我们认为,罗保明本身通过几年的积蓄就有了雄厚的经济实力偿还债务,只是乘机打劫而已。基于此,罗保明处心积虑的出台了以资抵债的方案,将其很难销售的资产和已抵押在银行信用部门的资产,诱骗老百姓受买,且条件苛刻,1,价格昂贵,高出了当时开盘价;2每万元资产加收2000至3000元现金;3不买资产息抵本;4不以资抵债的,存款钱要分5年偿还,在签订协议之日到次年的同日才能算一年。第一年还5%,第二年还10%,第三年还15%,第四年还30%,第五年还40%。既然广益集团没有破产,有什么理由要老百姓作出这样的无理让步,还老百姓的钱天经地义。从答复的内容看,西河镇政府、县委工作组根本没有考虑老百姓的利益,罗保明作出的还款方案,县委工作组就原封未动、照搬照抄方案来侵害和要挟老百姓,对此,我们不服西河镇信访事项的答复:不服用已抵押银行的资产再以资抵债欺骗老百姓,不服无限期拖延老百姓的血汗钱。 如果老百姓通过诉讼上访维权,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政府机关就没有公信力,。老百姓就不相信政府机关,该回复是一纸空文,要坚持政府机关办事为民,确保老百姓诉讼不受干扰、不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确保政府机关公信力,老百姓合理合法的诉求,应该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老百姓诉讼为了切身生存利益,政府机关应该有法必依、执法不严、违法必究。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徇私枉法,严重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如果政府不为民做主,不正确对待,再次忽悠,老百姓只能上北京非访维权,死也要死到天安门去。 刘育田等47人呈上 2014年10月1日 附件:《受害老百姓签名代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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