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03
涉及单位:株洲天元区玫瑰园物业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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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7-03
涉及单位:株洲天元区玫瑰园物业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夏日炎炎,在小区游泳池游泳降温,无疑是一件惬意的消暑方式。而近期市区株洲天元区黄河北路玫瑰园小区物业在未经过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将公共游泳池外包经营,全体业主权益因此受损。“游泳池对外开放后,人员混杂安全堪忧。”不少业主质疑,小区游泳池应该是小区公共设施,为何能够对外开放盈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在将游泳池进行外包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在未经业主大会决定的情况下外包,业主可主张外包合同无效。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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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您好!
我中心收到您的问题后,已安排工作人员督促物业公司积极协调,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经物业公司、业主代表、游泳池承包方协商,决定游泳池对内开放,承包方负责游泳池相关事项。
天元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