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沅陵县自来水公司霸王条款

时间:2020-06-30

涉及单位: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

沅陵县自来水公司(简称公司)供水格式条款规定,计价水表产权归用户所有(每户收200元换表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及多次公布的湘价消[2001]216号文件,供水部门负责计价水表的维修和管理,且不得另外收取任何费用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是无效合同,即霸王条款。

该霸王条款的问世,即格式条款合同,首先须经市场监管局的严格审核同意才能投入使用,公司在网上的回复已验证了这一点。其次面对老百姓的投诉,市场监管局公然乱用与认定水表产权毫不相干的行政法规来搪塞,来认定产权归用户所有。

请看市场监管局认定计量水表产权所使用的法规:1、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是:城市供水企业对其管理的城市供水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确保安全运行;2、2020国务院令第726号附件1:二、删去《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3、湖南省《<城市供水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所规定是,自行投资新建、扩建、改建的供水设施,必须经城市供水企业同意,才能与公共供水管道连接。计量水表由产权人负责管理和维修,企业供水入户计量水表产权归谁,该条款并没有规定。因此,使用以上法规认定产权归用户所有,是极为荒唐的,错误的。

综上所述,沅陵县供水霸王条款是经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的;面对老百姓的投诉市场监管局不仅不查处,反而乱用的行政法规,任其公司侵害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回复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发布评论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部门回复列表

    • 沅陵网信 2020-07-01 08:39:58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投诉的问题我办已多次转交相关责任单位,且责任单位已作出公开回复,如对回复内容有异议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咨询。若再对同类问题频繁重复发帖我办将不再受理。感谢您的理解。

      沅陵县委网信办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