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18
涉及单位:娄星区公积金中心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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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6-18
涉及单位:娄星区公积金中心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
本人是一名在职职工,工作至今一直没中断过按时缴纳公积金。前几年因单位搞棚改房建设,在娄底水域中央购买了一套住房,当时因经济困难(工资收入低,还要负担读大学的儿子,办理贷款的话无法生活)就没有跟随其他同事一起在公积金中心办贷款。现在眼看交房至今已经多年了,可购买的住房却因经济困难无法装修入住(当时买房时也是年迈的父母和几个姊妹帮忙凑的购房款)而只能在外租房,所以想提取本人个人账户里的钱把拖欠的债务偿还了或者简单装修后住进去,可公积金中心却拒绝本人合法提取本人属于个人的账户余额。他们给出的理由是没有办贷款的就不能提取!请问有关监督部门,有关这样的政策依据在哪里?我买房子的事实在那里,连续按时缴纳公积金未中断过的事实也在那里,凭什么就不能提取属于我个人的钱!难道就因为我没在公积金中心办贷款,让他们无利可图就可以不准提取公积金?一个贷款都可以做的项目凭什么连提取个人账户余额的权利都没有,公理何在?请有关部门介入,还人民群众一个公道!本人将继续向有关部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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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水域中央”,娄底市自来水公司于2015年5月向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娄星区管理部申请办理了批量提取住房公积金,大部分购房职工都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手续。根据建设部、财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2005)5号》、《湖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娄底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规程》)的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该职工购买水域中央住房已超过提取时限,故不予受理。
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娄星区管理部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