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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报废煤气罐是否需要顾客赔偿

时间:2020-06-07

涉及单位:水车镇小袁五金店送气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

地址:新化县水车镇东溪村村民

时间:最近

事件:家里没有煤气了,打电话给老板送了煤气来,送气师傅说那个旧的煤气罐是2010年的,属于报废煤气罐,说让我赔偿煤气罐本金170元,(特别说明,煤气家里用了几年,大概三个月用一罐,他们送煤气的每次的罐子都不一样),送气师傅说煤气罐用了八年就已经属于报废产品了,这罐煤气大概二月底送的,用到了五月底,才三个月,这个罐子用了十年了,商家属于送报废产品给我,后来和老板沟通,说让我赔偿一半,我后面看了煤气罐,上面有老板的电话,没有合格标志,他们说最近这一个把月查的严,报废煤气罐气站不给加煤气,所以要从我这里收报废的煤气罐的钱。

可是我家从第一次用到现在都是在他家买的煤气,每次的罐子都不是同一个,这次用完了的那个是属于报废产品,超过八年了还在用,查的严就让我赔,凭什么?我想请有关部门核实一下,是否需要顾客赔偿已报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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