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02
涉及单位:娄底市交警支队法制科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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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6-02
涉及单位:娄底市交警支队法制科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
娄底市交警支队领导:
我系湘KLX576车主肖斌,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因在外地工作路途遥远拟文字报告形式借华声网向贵支队反映在娄底市娄星区新星南路交警支队科技科对我车辆取证不规范违法图片时间2018年9月19日记录超速违法行而我在交管网12121查看违法图片两张取证图缺少公安部交管局要求叠加设备编号。可参考 2009年和2014年交管局颁布的<图像取证技术规范>四节二点注明每张图片应叠加设备编号等信息用于合法取证有效依据。缺少设备编号是科技科录入人员失职不规范取证造成,我在五月初多次向支队法制科0738-8801299反映至今为止没任何进展期间多次联系法制科一位女同志接电话回复我等领导回复,而问题一直没得到解决。今天终于女同志回复我:说法制科领导说了图片确实没有叠加设备编号他们工作的失误但系统上可以查询得到。请问娄底交警支队为什么在有法律法规的规范下依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公安部交管局颁布的取证技术规范:必须每张图片叠加设备编号用于调查取证合法依据,作为执法单位更应该依法依规去执行法规赋予的权力。综上所述请贵支队领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核查及撤销不规范违法行为,请支队领导加强基层民警工作效率和法制观念责任感不然人民警察为人民只是一句空头口号,别让你们的不规范取证让更多驾驶员造成损失!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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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现在就您的问题回复如下:2018年公安部颁布的GA/T832-201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是一个推荐性的行业标准,非强制性的。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与2017年颁布了《湖南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工作规范》(湘公交管【2017】53号)第十五条对违反限速规定图片叠加没有把设备编号作为必须条件。只是2019年12月12日下发的《湖南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工作规范》明确了要有设备编号,而你的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在2018年故未在记录资料里登记设备编号。
娄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0年6月11日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投诉娄底市交警支队法制科有法不依不作为》一事,我们已收悉,请反映给市直相关部门。感谢您对我区的关注和支持!
娄星区委网信办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