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30
涉及单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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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5-30
涉及单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
汩罗市法院(2010)汩法民初字第991号民事判决书中的被执行人(唐*)长期逍遥法外,不敢来法院从事正常的法律履行职责,可无能的汩罗市法院也没有办法对唐*实行强制执行措施,近十年来,唐*像挤牙膏式的出了八万元外,其余的银行利息,车辆鉴定费,诉讼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等等,汨罗市法院只字不提,试问:湖南省汨罗市法院是在实试中国法律吗?你这样执法有损你自身形式,如果是刘*没有执法能力,你可以退出,中国政法干警不缺人才,希望职能部门能予以监督,谢谢!……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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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
关于网友2020年5月30日投诉的《再诉汨罗市法院无作为》一文,我院知悉后,院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认真查实,现将有关此案情况说明复函如下,敬请监督、支持!
关于王小平与唐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有关情况说明
申请人王小平所提出的执行申请依据系本院2011年1月18日作出的(2010)汨民初字第991号民事判决书,王小平于2011年4月14日依据上述生效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追回被执行人拖欠的借款80000元,本院同日立案执行。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本院执行干警克服被执行人唐珊无银行存款、无不动产权、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等执行现状,及被执行人常年外出人难寻等执行困难,通过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进行临控与被执行人亲友联系等方式,已将80000元执行申请全部执行到位。申请人多次在网上发帖,但并未能尊重客观情况,刻意隐瞒了执行标的到位情况,无视法院为案件执行所做的努力和付出。
对于王小平提出的要求执行诉讼费2600元及其垫付的车辆评估费3000元共计5600元,本院要求其提供缴纳诉讼费的票据,但申请人王小平一直未能提供,后通过调取原审理案卷,查明申请人王小平于2010年12月15日缴纳了2000元诉讼费。
因为唐珊自2017年起已下落不明,对其执行的难度大,我院执行干警通过多次与其亲友联系,才陆续将全部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对申请人提出的2000元诉讼费和车辆评估费3000元的执行申请,暂无法执行到位。还请申请人对法院的执行工作多一份理解与支持。欢迎申请人对法院执行工作进行监督。下一步我们将穷尽措施,查人找物,尽可能的将申请人提出的诉讼费和车辆评估费的执行申请执行到位。
汨罗市人民法院
二0二0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