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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株洲市民中心按文件给老百姓办事!

时间:2020-05-22

涉及单位:株洲市民中心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1、时间:2020.5.15周五下午;地点:株洲市民中心。


2、投诉人诉求:我一没有交易买卖房子,二从来没有现在不需要产权更名,三不是来退费,四曾今有过抵押;故请求按“株府阅【2019】57号”(见图)中的“二”条办理完全产权。


3、客观真实事由:由于各种历史原因,买株洲市荷塘区“东环新城”小区的部分百姓被忽悠,花买商品房的钱买到的实际是经济适用房。经过多年来多方面的向政府部门反映具体情况,2019年11月15日市政府为这部分深受伤害的老百姓的情况召开了专题会议。出台并公示“株府阅【2019】57号”用于解决老百姓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2020年5月31日前可补缴费用,获得完全产权。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老百姓欢欣鼓舞,也对此充满希望!社区领导也耐心不断公示文件提示老百姓赶紧去办。

但是,2020.5.15周五下午赶到株洲市民中心按“株府阅【2019】57号”第二条“申请办理完全产权且产权不更名......”实际办理时,市民中心不予办理,除非按第三条办理!也就是从申请办理“完全产权且产权不更名”原始业主,在实际办理的此时此刻此地必须马上凭空变为去“办理交易过户的业主”然后按第三条办理!!缴费也立刻由本来交4万人民币左右变成必须交翻了几倍的10万左右人民币。

柜台不让办,让去找办公室。办公室领导的“巧解”是:《株洲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中有条款规定“买卖、继承、赠与、抵押”等行为是上市交易(见图中红线圈住)。是,这其中的“抵押”确实在2018年5月9日株洲市房产管理局办公室发布的文件中定义为上市交易。但这和来办理“申请办理完全产权且产权不更名......”有啥关系?同志,不是来“在2020年5月31日之前办理交易过户”的!!且退一万步说,你这“巧解”成立,“风马牛”此刻相及了;12345热线回复明确说那些同属于该上市交易定义中的“继承”等行为的为什么可以按“株府阅【2019】57号第二条”办理,且已经办理好???!!!

另“巧解”所依据的《株洲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第六条(见图中红线圈住)明确不得抵押,抵押了则不能“上市交易”。请问这本已深受伤害的老百姓的“经济适用房”怎么抵押且又已经上市交易??并据此“理直气壮”的要求每个类似情况老百姓交10万左右的.....老百姓办点事咋就这么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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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06-02 09:11:14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的提问我局已收悉,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根据《株洲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株房〔2018〕23号)第三条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是指购房人对其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进行买卖、继承、赠与、抵押等行为”。
      已办理过融资抵押的东环新城房屋虽然产权人未更名,但其办理的融资抵押已是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行为,事实上获取享受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权益。另外,《关于东环新城项目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株府阅〔2019〕57号)第五条明确了原已按2015年基准地价标准办理完全产权且产权未更名、产权未抵押的业主可申请退还土地出让金差价部分。产权抵押过的业主不得退还土地出让金差价部分,已办理过融资抵押的东环新城经济适用房不得按2011年基准地价标准补缴土地出让金。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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