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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攸县互联网纠纷调解委员会公正性存疑

时间:2020-05-21

涉及单位:攸县互联网纠纷调解委员会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

本人于2020年5月20日下午4点38分收到来自攸县互联网纠纷调解委员会发来的短信,内容详见截图,短信中该委员会告知本人与攸县乾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有经济纠纷,现进行调解阶段,我特别纳闷,我根本不知道攸县乾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且无任何经济纠纷。后来本人一番了解之后才知道,是微贷网(网络借贷平台,与本投诉无关故不做过多阐述)将本人的债权转让给了攸县乾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然后该公司再委托攸县互联网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到此,我有诸多疑问。如下:

1.本人在与微贷网的借贷合同中第九条第二款中明确写到:出借人将其债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通知借款人,可以以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短信或当面送达等合法形式。该债权转让自出借人或其委托人之通知送达之日起对借款人发生效力。本人至今为止从未收到任何形式的债权转让通知,那么我与悠闲乾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债务纠纷。试问攸县互联网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之前贵委员会从来不调查事件的合理性及合法性吗?还是贵委员会调解流程中根本不需要调查事件的合法性及合理性?

2.后来本人依照短信内容中的网址链接(https://youxiantj.tiaojiecloud.com/etna/login)登陆了调解平台,更让本人感觉到诧异的是该平台的ICP备案号居然是浙字头!!难道攸县不是在湖南而是在浙江不成?可是上面留的电话又是长沙的区号。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33号令)的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那么我不禁要问一问攸县互联网纠纷调解委员会,贵方到底是在湖南还是在浙江?贵网站的存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你们受理并主持的调解能否保证按照《人民调解法》去进行调解?

3.对于人民调解员的组成,《人民调解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而在攸县政府官网上发布的招聘信息中,对调解员的应聘条件中根本看不到这些调解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要求。

4.以上种种因素,有理由怀疑攸县调解中心的公信度,希望攸县互联网纠纷调解委员会能够真正的公平公正的调解民间借贷纠纷,而不是沦为打着调解旗号的网贷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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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攸县互联网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2020-06-28 12:14:39

      本调解委员会以事实为依据,尊重和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利,依法依理,秉公调解。感谢您的关注,祝您生活愉快。

      攸县互联网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2020-06-28 12:08:53

      民间借贷中债权转让行为一般民事主体即可为之,符合《合同法》相关规定即合法有效,不存在债权转让超经营范围之说。 感谢您的关注,祝您生活愉快。

      攸县互联网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2020-05-22 15:47:49

      网友,您好:

      针对您提出的质疑,现回复如下:

      一、申请人攸县乾丰公司向本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其主张事实清楚,诉求合法有据,本调解委员会依法受理。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来源合法,内容确实充分,足以认定债务人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的事实。您对于债权转让方面的疑问,有申请人提供的债权转让协议和债权转让短信通知截屏予以证明,您可以用短信调解码登陆调解系统进行核实。

      二、本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案件,引入了安全、高效、智能的调解系统,该系统的开发和技术支持系浙江某专业科技公司,由浙江科技公司提供信息服务,故备案号为浙江编号符合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至于电话区号问题,目前长沙株洲湘潭地区统一为0731。

      三、本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除社会招聘外,也从政府部门、律所及相关专业机构聘请了专业人士。所有人员经过严格培训、实习和考核合格后予以聘任,并由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备案。调解委员会在相关部门指导下,依法有序开展工作。

      四、本调解委员会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权利,用心化解矛盾纠纷,着力构建和谐社会,依法依理,秉公调解。

      最后,感谢您的关注,如您对调解的公平公正性质疑,欢迎监督批评。如您发现调解工作中有违法违规现象,欢迎投诉举报。如有不明事宜,可以咨询(电话:0731-24223619)。   

      祝您生活愉快!

      攸县互联网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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