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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新化县自然资源局选择性执法

时间:2020-04-23

涉及单位:新化县自然资源局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

一:新化县曹家镇梓木冲村卢*兰未经国土所批准,擅自在曹家镇梓木冲村6组占用60平方米土地建房。该地基为原始宅基地,但是由于建房之前未经批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二:新化县曹家镇梓木冲村村民邓*辉未得到建房许可证在水田上建造两层住宅。且邓*辉还有一处老宅。邓*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数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新化县国土资源局系新化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用地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其对案例一的处理如下:新化县自然资源局2018年5月16日对卢*兰作出新国土资罚曹字[2018]0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处罚款600元。2019年3月18日,新化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处罚决定,并于2019年6月25日将卢*兰的违建拆除。新化县自然资源局对案例二的处理如下:新化县自然资源局2016年2月23日对邓*辉作出新国土资罚曹字[2016]0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处罚款3000元。4年过去了,邓*辉并未自行拆除其违法建筑物,也未退还其非法占用的水田。根据案例一的处罚方式,新化县自然资源局应该一视同仁,依法强制执行其对邓*辉的行政处罚决定。但是新化县自然资源局并未依法强制拆除邓*辉违法建设的房屋,且未要求邓*辉退还水田。

虽然案例一中卢*兰和案例二中邓*辉的违法行为类似,但邓*辉的违法行为更严重。卢*兰未经批准在原宅基地上建房,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建房前需先审批的规定;而邓*辉占用永久水田,未经批准建房,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保护基本农田的规定。但是新化县自然资源局只对卢*兰的违建强制执行,而对邓*辉的违法行为置之不理。

新化县自然资源局选择性执法的行为违反了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恳请上级纪委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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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脑机器猫 2020-05-07 09:45:08

      您好:
      您举报新化县自然资源局选择性执法一贴我局已收悉,经查,邓助辉系曹家镇梓木冲村7组村民,2016年1月在本组未经批准占用水田建房,县自然资源局(原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1月19日对其立案查处,2016年2月23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新国土资罚曹字[2016]010号)。 根据《新化县农村集体土地“两违”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新政办函[2019]12号)文件要求,曹家镇人民政府正在组织集中整治行动,分类处理相关问题。



      新化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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