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13
涉及单位:执法部门
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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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13
涉及单位:执法部门
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
疫情下,小孩不能回校,无家可归
2016年,我在外务工,邓*早建房占用我家宅基地得知此信息后,我与同年10月份赶回家。当村委和派出所出面协调时,邓*早当着派出所办案人员和村书记嚣张的说“要我家破人亡,住不下去”。在短短两个月后也就是大年三十晚出现打砸事件。年三十本是其乐融融欢庆的日子,晚上八点左右,在周围村民放鞭炮的时候,趁我全家在外没有回老家之机,把我家砸得面目全非。年初一早上7点,我在广州接到老家电话得知此事,第一时间报了警,并通知了村书记。大约中午12点左右,村书记、麻阳水派出所派人到现场侦查,邓*早母亲说是她砸的,派出所办案人当场要她伸出手来看看,她不肯,后村书记向周边村民调查了解到,当晚是三个男的过来砸的,还有几个村民目睹了打砸的整个过程。为给儿子顶罪,邓*早的母亲(罗*连)在年初六早上9点左右闯进我家再次进行打砸,把我家的主卧室还有小孩的卧室窗户玻璃全部砸碎,周边村民全都看到。由于春节在外工作,我没有办法赶回家,只能再次打电话报警,我前夫于2月12日从广州回到溆浦,天天跑去派出所于办案人员沟通,也没有结果,派出所总是一句“联系不上打砸当事人” 为由了事。后因单位催我前夫上班,我前夫回广州后,我也一直通过电话与派出所沟通,派出所又以一句“鉴定损失结果还没出来”为由了事,2017年5月份鉴定所打电话向我询问损失情况后,我又再次电话与派出所沟通,还是没有结果。之后我与我前夫也反反复复从广州返回溆与派出所沟通,都无济于事。而年三十晚砸我家的三个人中一人还在放话说他有大把钱,一定帮他的亲戚砸到底,打到底。由于有关部门对违法者包庇 ,不作为,至今我两个小孩有家回不了,在外漂泊。所以我希望当地执法部门能够秉公办案,追溯罗*连母子为首的四人故意损坏房屋罪,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希望上级单位领导能够督促执法者依法办案。不要让其为非作歹继续危害社会和他人。
2020年3月12日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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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
您好!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2018年7月15日,我局已将此案立为刑事案件侦办,但经走访周边群众等多方面调查,无证据证实是何人作案,目前,承办单位仍在侦办中。另外,由办案民警、驻所司法调解员以及政府部门和村支两委干部组成的工作专班,一直在运行,以尽快将该案处理到位。
2.该案相关人员均以在外打工为由,不肯露面,不配合不接受调处,导致相关善后工作停滞。
3.发帖人已多次在不同的平台发帖反映该情况,我局也已回复多次。
4.希望本案关系人理性面对,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办案民警解决相关问题。
溆浦县公安局
2020年3月18日
网民朋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经交办警务督察大队与观音阁派出所核查回复,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相关人员关系
发帖人:文喜连
关联人:邓同叶(文喜连前夫)
被举报人:邓同早(文喜连前夫的弟弟)、罗富莲(文喜连前夫的妈妈)
二、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1月28日,观音阁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葛家冲一户人家大门被打烂。报警后,观音阁派出所立即受理了此案,并依法依规开展了系列调查、调解工作。经查,大门被打烂的房屋系邓同叶与文喜连夫妻(此时还未离婚)的房屋,被举报人系邓同叶的亲弟弟邓同早。但民警在在调查过程中,邓同叶的母亲罗富莲主动承认破坏房屋是她所为,并称是因为邓同叶和文喜连夫妇对她不孝顺。获悉该情况后,办案民警立即对附近邻居走访调查,均无人作证是何人作案。鉴于该案系家庭纠纷引起,办案民警与村干部多次找邓同叶和邓同早两兄弟及其相关亲属做工作,但文喜连、邓同叶、邓同早均以在外打工为由,不肯同时露面进行调处,导致案件进展缓慢。
之后,文喜连多次发帖申请维权,承办派出所一直未放松对该案的办理。
2018年7月15日,针对文喜连诉求故意毁坏房屋一事,经对损坏大门进行物价鉴定之后,办案民警再次进行调查取证,但在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虽然其母亲罗富莲承认系她作案,但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系罗富莲作案,并通过走访附近邻居,均无人作证是何人作案,因证据不足,未采取强制措施。
与此同时,承办派出所积极向观音阁镇政府汇报,并从政府干部、司法所和派出所安排了专人,成立了纠纷调解小组。2019年2月2日,调解小组分别到邓同早和邓同叶的岳父家通知双方约定日期到派出所接受调解。2019年2月9日、2月10日,邓同叶、邓同早两兄弟到派出所,调解小组的全体成员连续两天开展了调解工作,但调解无果。
目前,承办派出所已将此案列为本所的重点关注案件,全力办理,但本案关系人均在外务工,且不配合民警相关工作。下一步,承办派出所将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同时,也希望本案关系人理性面对,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办案民警解决相关问题。
溆浦县公安局
2019年11月1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县公安局核查、办复,感谢您的留言,祝您事事顺心。
溆浦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