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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区花山办事处对群众正常诉求屡屡推诿扯皮

时间:2020-03-05

涉及单位:娄星区花山办事处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

花山办事处对群众正当诉求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我是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花山办事处对江村星斗组经济组织成员李*才,针对我家祖屋因配合娄底市城市建设而被变成D级危房的客观事实,我近期数十次向当地花山办事处提出过自己的合法诉求,办事处李国雄书记答应派人来实地察看,但时至今日,花山办事处从未派人来察看(不敢直面矛盾),而只是在网上出具问东答西的回复。为了依法依规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花山办事处出具的敷衍答复,本人在此再次提出质疑:

第一,根据花山办事处出具的《周*日信访问题后期处理意见》第3条“针对周*日大户在南垅安置小区按民房报批报建的面积之外未解决到位又符合民房报建条件的其他人员,在19年6月底之前办事处将全力支持其在原地翻新并严格按程序报批报建”,时至今日,请问花山办事处是怎样全力支持我报批报建的?自己承诺的解决方案没有真正落实,却口口声声称“周孟日信访问题已经得到完全解决”(就依花山办事处所说“周*日与李交才系同一信访诉求”)!对此你们自己想想是不是也觉得特别荒唐?!

第二,《关于彭*荷、李*、周*日信访有关问题的协调处理会议纪要》娄信联办纪〔2018〕2号上明确确认“彭*荷、李*、周*日三户信访问题,是因新星中路征地拆迁对彭*荷、周*日户造成一定影响而遗留的问题”,既然承认对我户造成了影响,就应赔偿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退一步讲,就当作贵处在6月底之前兑现了承诺(真正全力支持了我户在原地翻新并报批报建),请问:我户房屋翻新的费用谁来支付(城建投不损坏我家祖屋,我户就不需要去翻新重建。损坏财物照价赔偿这个简易道理你们办事处难道也不明白)?你们“全力支持”具体是怎样支持的呢?!

第三,由于建设新星中路原地降坡十几米高致水土流失多年,我户杂房后山基脚己严重开裂、整体滑坡,很显然,基于“以人为本”理念,原地翻新重建房屋己不可能(倘若建成若干年后房屋再次变成危房,其后果还是需要城建投负责)。根据这个现实情况,我多次向当地花山办事处反映诉求,但花山办事处只口头答应派人察看,至今无任何实际行动。

第四,花山办事处多次言语攻击并威胁信访人,其用意和目的是什么?作为普通的老百姓,当其合法权益屡屡遭受侵害时,自然会逐级向各上级人民政府反映诉求,何错之有?!

综上所述,花山办事处面对群众的正当诉求屡屡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从不敢直面矛盾,更不愿找准问题的突破口、切实着力为民服务解难题、办实事,而只是一味地以偏概全、问东答西,己严重违背中央倡导的“以人民为中心”理念。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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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娄星区委网信办 2020-03-09 09:10:58

      李交才:

      你于近期在网上反复投诉,并同时到娄星区信访局进行上访,同时在网上发布不当言论,反映娄底市新星中路征地拆迁对其造成影响,要求安置基地和赔偿的问题。办事处对其反映的诉求高度重视,由办事处政协联工委主任李春同志负责调查处理此事,信访办和对江社区配合,进行调查和协调,同时向娄底市城投进行核实,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李交才,娄星区花山街道办事处对江社区居民,身份证号码:4325011976070*****,联系电话1527387****。

      二、协调情况

      1.你所反映的房屋主人为你母亲周孟日所有,母亲育有一子一女,儿子李交和和女儿李交才。李交和,身份证号码为:4325011974032*****,其户在新星中路修建过程中,允许其退后重建105平方米,现在新星中路临街建设105平方米7层楼房,并已装饰为五洲宾馆对外营业多年。该三人反映诉求为同一诉求;

      2.我处对你户所反映的信访问题高度重视,积极对接上级部门,争取娄底市城投大力化解,根据娄底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娄信联办纪[2018]2号《关于彭莲荷、李萍、周孟日信访有关问题的协调处理会议纪要》,为周孟日在南垅安置小区以居住困难、通过民房报批报建方式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解决140平方米的安置基地(其中周孟日需承担20平方米基地建设成本费用,单价每平方米1500元)。根据周孟日户人口较多,家庭结构较复杂的实际情况,周孟日作为一个大户(含周孟日、李交才、何财、何缘、何思慧,共计5人),在娄底市城投为其在南垅基地解决140平方米的基础上,再通过办事处为其购买35平方米,共计解决175平方基地。在该基础上我处承诺:周孟日户在南垅安置小区已解决住房困难之外符合民房报批报建其他人员,可同意其在祖房按程序报批报建、原地翻新,办事处全力支持。且周孟日于2019年3月18日向娄底市城投出具《承诺书》,作出息诉息访承诺。后为了消除周孟日、李交和等人的后顾之忧,街道办事处又出具了《周孟日信访问题后期处理意见》,其中明确指出:1.周孟日户在南垅安置小区安置的175平方米的基地享受同小区安置户建设的同等待遇;2.周孟日户老房屋已经自行拆掉的部分,如今后需征地拆迁的,将按原证按图片按实补偿拆迁;3.针对周孟日大户在南垅安置小区按民房报批报建的面积之外未解决到位又符合民房报建条件的其他人员,办事处全力支持其在原地翻新并严格按程序报批报建。周孟日户信访问题已经得到完全解决;

      3.如果你今后再因同一诉求上访,我处将不再受理;

      4.如果你的不当言论对我处造成不良影响,我处保留追究你法律责任的权利。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花山街道办事处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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