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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石冲口镇余田村自备资金治理河道保洁得不到支持

时间:2020-03-01

涉及单位:石冲口镇人民政府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

现龙滩组村民对新化县石冲口镇(以下简称《石镇》)关于对蔡隆源信访事项的回复意见书不服,回答事实不实,违反法律、法规,提出几点异议,恳请评论。

第一、石镇不遵循法律法规,污蔑、冤枉村民,村民不服。

石镇称蔡隆源是以全村村民名义向县水利局申请立项,意味着盗用他人的名义骗取国家资金,村民不服。实际只有羊撞第十、十二组村民,并且是余田村村委出具的报告(见证)

第二、石镇出尔反尔,村民不服。

村民于2017年6月12日向县水利局申请治理河道报告中,明确提出该地处河道狭窄、弯、浅、沙滩面积多、收捡垃圾难度大、堵水、藏留垃圾诸多,对当地村民的居住生活有极大不利影响,要求把沙滩挖平、狭窄地处拓宽、泥土运走,以免堵水,不藏留垃圾,降低防洪风险,减少水淹损失等事项。石镇于本月20日看了报告后,在报告中签署“情况属实,请给予立项”的意见。

石镇在回复意见中称“此地处河道河床很宽阔,中间有绿洲沙滩,环境卫生也很好,是原始的生态河流,清淤疏浚除非就是把沙滩挖平,有利于取沙,如果改变现状便破坏原始生态的一片,反而不好”。

尊敬的上级首长:石镇既然知道上述事实,村民在递交申请立项审批报告时,为什么不把这些情况告知村民?为什么不拒绝立项?又为什么还要在报告中签署“情况属实,请与立项”的意见?请问,这难道是在玩文字游戏、耍弄老百姓吗?否则,石镇出尔反尔置政府威严何在?村民对此不服。

第三、石镇凌驾国家政策之上,替自己违法法律法规作挡箭牌,想瞒天过海,村民不服。

村民只要求把沙滩挖平、泥土运走、河道狭窄地处扩宽、扩大流水河道,以免堵水、不藏留垃圾、降低防洪风险、减少水淹损失。并没有要求采沙、售沙、淘金……等事项。石镇将长江、黄河、淮河……等与采沙、售沙、淘金……等各项政策都搬出来混谈,这又是为什么呢?村民认为这种行为对本案没有任何意义,除非是凌驾国家政策之上,替自己做挡箭牌,想瞒天过海而已。

第四、石镇不支持村民清淤疏浚挖沙滩……等,村民不服。

现龙滩组地处河段狭窄、沙滩多、淤积严重所致堵水,藏留诸多杂物,每年遭受水淹损失惨重,田地淹没冲毁、农作物失收、村民房屋进水、冲毁财物损失巨大、老百姓一座血脉桥梁已经成为了危桥,石镇对此视而不见。县交通局邹副局长到此地检查桥梁受损时,强调要村民向当地政府反映,要求将此处河道进行清淤疏浚,以免堵水冲毁桥梁。村民多次要求石镇安排给予治理保洁,均置之不理。还要强词夺理狡辩称上方流域只有九平方公里,不符合治理规划条件……等等为由,不支持村民挖沙滩与护堤,村民无奈,为了生命和财产安全,经村民集体讨论,宁愿自备资金也要将此处河道进行清淤疏浚、治理保洁,于2019年3月24日向县水利局申请自备资金治理河道保洁,要求批准施工。(见证)

河长制实施方案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对农村河道要加强清淤疏浚、环境整治、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现龙滩组河段淤塞严重堵水,对村民的居住生活造成极大影响,石镇不支持村民清淤疏浚,违反河长制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对此,村民不服。

第五、石镇不依法办事,违反《湖南省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侵犯其公民的合法权益,村民不服。

村民于2019年7月18日向石镇提交一份河道治理申请立项审批报告,石镇久久拖延不向县水利局申报与提供资料,村民多次去查询办理情况,均置之不理。更极为恶劣的是,县信访局和县政府领导跟石镇刘新民(书记)、邹一兵(镇长)蔡国华(人大主席)等主要领导衔接十余次,要石镇依法按照新化县水利局2019年7月11日向村民的回复事项从速办理,如果不能办理也应当把事实和理由书面告知当地村民,他们当时都同意马上办理。半年多过去,村民未收到石镇的任何书面回复,经娄底市纪委和县政府领导的再三催办之下,石镇才于2020年元月15日做出对蔡隆源的信访事项回答意见书。石镇的如此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其村民的合法权益。对此,村民不服。

第六、石镇推卸责任、恶意刁难村民,村民不服。

石镇强调要村民办理防洪影响、环评影响的专题论证,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如果专题论证可行,石镇才替村民向县水利局申请立项。石镇提出的事项明显是在推卸责任,恶意刁难村民,村民不服。

(1)明明知道村民是没有技术人员,并且不知道向何处求助才能办理该手续;

(2)村民是自备资金治理河道保洁,历经艰难况,且每年遭受水淹损失惨重,也没有得到石镇的救灾补助,导致生活困难;

(3)此地处河道治理没有隧道、码头、渡口,没有缆线穿河,更不是修建大坝和电站,施工不复杂,仅仅是把沙滩挖平,不堵水、不藏留垃圾,把河道狭窄地段扩宽,扩大流水河道,降低防洪风险,减小水淹损失即可。这样对社会对国家都没有任何不利影响,对当地村民的防洪影响、环境影响只有益处,没有害处,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况且,村民是自备资金治理河道,不可能用自己的钱来做危害自己的事,大家可以换位思考。村民认为不必要办理防洪影响、环境影响…等有关手续。被控告人是恶意刁难村民,强调要村民办理该手续才替村民向水利局申请立项;

(4)新化县水利局明确提出只要村民向当地政府申请立项,再由当地政府向县水利局申报河道治理项目与提供相关资料6项,同时村民已到县环保局办理环评手续,该局经办负责人杨琼拒绝,指定要当地政府部门去办理;

(5)根据湖南省实施河长制行动方案(2017—2020年)第十六条规定,加强河道保洁、加快建设“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河道保洁工作机制”,按照控源头、清河道、重监管的要求,全面清除河道内堆积的废弃物的精神,现龙滩组地处河道保洁是石镇应有的职责,是当地政府应当为老百姓办事,为社会公共利益有益的事业给予办妥该项手续是于情、于理、于法之事,又怎么能称是替村民向县水利局申请立项呢?村民认为这种说法太不科学,实实在在荒唐,对此村民不服。

综上述,石镇身为国家政府机关,不遵守法律法规、污蔑冤枉村民、出尔反尔,对老板姓的切身利益不关心,对社会公共利益事业不支持,对上级部门的建议不采纳,不履行自己的应有职责,推卸责任、恶意刁难村民,村民对此大不服,是否应该,恳请评论。


此致

敬礼

新化县石冲口镇余田村现龙滩组村民

组长:蔡迪元,联系人:蔡*源,身份证号:432524*********0818

电话:138****7473

2020年2月1 日


有关证件详见证件清单


以上事实都是实事,如有虚假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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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冲口镇人民政府 2020-04-03 12:52:12

      关于“新化县石冲口镇余田村自备资金治理河道保洁得不到支持”的回复

      网友:
      您好!
      您在投诉直通车反映的“新化县石冲口镇余田村自备资金治理河道保洁得不到支持”信件我镇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在2017年6月份,新化县石冲口镇余田村一个常住人口蔡隆源以该羊撞片第十组、十二组的名义向新化县水利局递交了一份《请求支持修建环保堤坝的申请报告》,在递交该申请报告时,我镇水管站站长谭华忠给其盖了公章,且明确告知他该项目必须通过县水利局实地考察论证并立项后方可实施,但蔡隆源却先斩后奏,于2017年10月份在县水利局并没有立项审批的情况下就私自在其自家屋前下游约30米处用木材、竹板修建了一处临时简易堤坝(该堤坝未经批准属于违章建筑,据了解花费了1万元左右的费用,后来县河长办的领导知道此事后责令我镇拆除了该违章建筑的部分构筑物)。事后,信访人蔡隆源就提出要求政府和水利局补偿其修建堤坝10万余元费用的诉求开始上访,我镇党委政府明确向信访人书面答复不予支持该无理要求,县水利局的意见也是一致的,但信访人蔡隆源对此不服,于是开始走上了漫长的信访路,数次反复在省、市、县政府、水利、信访、媒体等部门反映该无理诉求。省水利厅也曾安排专门的领导到我镇余田村进行了实地查看,查看后也和他进行了解释并且表示不能支持他的诉求,县水利局和石冲口镇人民政府更是多次找信访人蔡隆源解释相关政策,并且明确告知信访人在没有立项的情况下私建堤坝的费用不能支持解决。在2019年下半年,蔡隆源以要求赔偿其堤坝建设损失为由将水利局起诉至新化县人民法院,中途因其不是石冲口镇余田村的村民再加上不懂法,又不请律师,在法庭上又不讲道理被迫撤诉,但是在2019年11月蔡隆源又以余田村现龙滩组组长蔡迪元的名义重新起诉县水利局,要求赔偿其修建堤坝的费用损失。
      与此同时,蔡隆源一边和县水利局打官司一边又以其他理由申请立项。在2019年7月18日向我镇递交了《余田村民自备资金治理河道保洁的报告》,报告中指出,村民为了优化环境卫生,为了生命财产安全,愿意自备资金将河道进行清淤疏浚,申请立项。
      针对该问题,我镇政府于2019年7月30日向县水利局提交了《请求安排专家实地察看余田村河道疏浚的报告》。县水利局于2019年8月23日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到实地察看,8月27日就下达了《关于石冲口镇余田村段河道疏浚报告的回复》,回复中指出“河道疏浚清障应开展防洪影响、环境影响等专题论证,并做好风险评估报告”。
      在收到县水利局的回复以后,我镇党委政府专题讨论研究该事项,并组织工作人员对这条河道进行实地巡查,发现蔡隆源要求清淤疏浚的这段河流河床很宽阔,河道中间有绿洲沙滩,是最原始的生态河流,环境卫生也很好,我镇认为清淤疏浚无非就是把沙滩挖平取砂,如果改变现状便会破坏其原始生态的一面,反而不好,因此,我镇党委政府认为不必要清淤疏浚。
      对此,我镇安排政法、水利分管领导组织水利部门和余田村村支两委向信访人蔡隆源做政策解释,并明确告知信访人蔡隆源:我镇从生态环保的角度出发,不支持村民挖沙滩和将河道两边砌墙从而改变河流的现状,如果村民一定要坚持立项疏浚治理河道,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那么请村民先做好防洪影响、环境影响的专题论证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如果专题论证可行,我镇将按程序向县水利局替村民申请立项。但信访人蔡隆源还是固执己见,我镇相关工作人员也深感无奈,给化解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今后我镇党委政府将继续关注信访人动态,同时通过其亲属继续做好其思想工作,政策宣讲,争取早日化解该信访事项。

      石冲口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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