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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长沙市出行居住问题

时间:2020-02-15

涉及单位:岳麓区天顶街道永燕新村、小龚湾小区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1、本人2019年11月底到长沙市岳麓区工作,租住在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永燕新村-小龚湾小区5栋*号;

2、春节过后,2月7日,房东微信通知,因疫情原因,返回长沙人员,需在现居住地开具证明(见附件),并填写承诺书;

3、本人户籍为广东深圳,1月22日返回深圳,春节一直在深圳,但深圳居住地社区工作人员表示不能开具这样的证明;

4、由于上述情况,本人返回长沙,将没有居住的地方。因此在本人单位正月十七复工之前,本人申请继续请假5天,以待疫情发展。没有想到单位负责人根本不认可,有次双方产生激烈矛盾,本人愤而提出辞职。

5、由于房东一直要求这个证明,2月14日本人咨询长沙市市长热线,热线回复政府没有这样的规定与要求,表示进一步调查后再回复。

6、2月15日联系房东,告诉长沙市市长热线的回复,房东咨询小区后回复:没有办法,小区这样的要求。

7、2月15日下午3点21分,177758393**的电话致电本人,自称为小龚湾社区工作人员,问本人,谁说的不要求开证明,本人回答是市长热线;

这名“社区工作人员”又说这是小龚湾小区自愿者组织的要求。

本人问她是代表社区,还是小区自愿者组织,她说是社区;本人进一步咨询她:先不讨论自愿者组织的要求,请问社区有这样的要求吗?如果有这样的要求有什么法律法规依据,有长沙市、或者岳麓区防疫指挥部的通知文件吗?

她含糊其辞,先是回答社区有这样的要求,后又说,不要这样问,然后挂断了电话。

8、随后,房东再次语音微信本人,告知:要进入,必须要有承诺书(不再强调证明);另外必须要有复工证明,否则,进入后,不允许再次进入,要么就住在小区里面,直到疫情结束才可以出来。

这对于本人是一个极大矛盾:

1、由于在这一过程中已经辞工,原来单位能否出具开工证明,存在事实矛盾的困难,双方关系已经不好,并且原单位也完全有理由拒绝。

2、本人需要重新找工作,需要进出小区。

本人诉请:

1、类似小龚湾小区要求的这样的“证明”,没有依据,由社区,或所谓自愿者组织名义,自行颁布,于法无据,给居民造成很大困扰,非常不合适,应予以纠正,规范管理,不能藉疫情,换个马甲,以“自愿者组织”的名义随意来。

2、外省返回长沙这种情况,各地有很成熟的做法,基本都是自行隔离一周,湖北来的隔离14天,长沙社区完全可以参照这些做法,或者长一点,统一隔离14天,这样简单有效。

搞出要这样高难度的证明,既不能真正防控疫情,因为在跨省通行过程中,也存在B类感染风险,这样一个证明根本没有实际意义,而且还扰民,纯粹不动脑子的胡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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