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17
涉及单位:村干部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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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1-17
涉及单位:村干部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
2020.1.17日村委会治安主任强行把一垃圾桶放在家里,并要求每年支付100元钱!我想问为什么要社区居民够买这个垃圾桶,这是其一,其二为什么要每年支付100元!我家常期无人居住!那这个垃圾桶居民是不是有权利不够买!为什么治理环境要老百姓买单!难道老百姓自己家的垃圾桶不能用吗?还有,请问家里有人来收理垃圾嘛!这个开支为什么要老百性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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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关于“强行让老百姓买垃圾桶”的投诉,我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全县开展垃圾处理收费情况。2019年以来,全县推行向农户收取适度垃圾处理费的工作,已开展此项工作的村(社区)有62个,收费标准由村(社区)视情确定,目前,最高收费额度为100元∕户∕年。
2、收费符合上级要求。村(社区)按程序选举产生人居环境整治卫生理事会(以下简称环卫理事会),在村支两委的指导和监督下,履行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指导服务、督促检查、“大评小奖“,适当向农户收取卫生保洁费和向社会募集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经费等工作职责,符合中央、省市相关要求,我们对此项工作也予以了提倡。
3、工作中还有很多不足。对于村级环卫理事会收取垃圾处理费工作,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规范村级人居环境整治卫生理事会财务管理的通知》,对合理确定收费额度、强化资金管理、抓好社会监督、乡镇加强监管和追究纪律等方面都进行了规范,但少数村(社区)仍然存在对象分类不明确、执行人员不规范、工作方法欠细致等问题,比如舆情中反映的问题,村里给农户配置垃圾桶本应是普惠性公益行为,而农户误认为是花钱买垃圾桶,说明宣传解释工作不到位。
4、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针对工作中的诸多不足,我们将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立即开展整改;同时,加强日常工作管理,规范农户垃圾处理付费工作,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这件惠及广大群众的民生工作办好办实。
临澧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