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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新宁县人民法院办案人员不作为,案件执行过程中有意混淆被执行主体,草草结案

时间:2020-01-17

涉及单位:法院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

2017年7月,我们十多位农民工为新宁县育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装修,于9月完工,完成验收并交付使用,育人教育拖欠10多万工资不付,多次交涉无果。我们几个农民工凑钱在2018年8月,向人民法院起述,新宁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0日判决新宁县育人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三十内赔偿原告装修款108300元,并承担自2017年9月20日至付清之日止利息,钟立某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责任,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款,于2018年11月29日我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1月4日,法院立案,案号为(2019)湘0528执9号。

其实让我们最气愤的是,执行过程中,法院多次让我们提供线索,我们也尽自己所能多次向新宁人民法院提供线索,并多次强调要申请执行被告新宁县育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但办案人员以公司执行复杂,不好执行为由,诱导我与已是法院执行黑名单的本案连带责任人钟立某达成和解协议,关键该过程中法院办案人员并未告知我们签署和解协议意味着案件终结,而只是告诉我们签和解协议是收钱最快的办法,只要我们没有收到钱他们会负责到底。结果达成协议后,钟立某拒不履行,执行无果,三个月后案件自动终结。直到2019年8月我们再次提供线索执行才得知案件已终结,才拿到案件执行终结裁定。按法律规定,是不是案件执行裁定送到之日才是案件终结之日,而我们自己在网上查询才得知,此案早已在4月24日已终结,在这几个月,我没有接到法院任何通知。无奈之下,2019年8月8日,我只能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该案件,法院拒不受理,而育人教育公司至今都在营业营收,再次递交法院的材料也石沉大海。

为什么简单明了的执行变得漫长而又错综复杂,最后草草结案,想再执行却又无门可走,让我们拿回我们自己的血汗钱难上加难。我们现在怀疑是不是背后有人故意阻挠案件执行,还是法院办案人员只想完成上面任务式的处理案件?而不管我们老百姓的死活,为什么在有证明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的情况下,申请恢复执行被拒?两年多了,恳请相关政府部门和法院领导介入调查,为我们这些农民工伸张正义,了结此案,让我们农民工早日拿回属于我们自己的血汗钱,让我们也回家过个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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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宁县123 2020-01-23 09:30:23

      《新宁县法院办案人员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有意混淆被执行主体,草草结案》一帖的答复
      网友发表题为《投诉新宁县法院办案人员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有意混淆被执行主体,草草结案》的帖子,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申请执行人江某某与被执行人钟某某、新宁县育人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1月29日向我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江某某与被执行人钟某某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钟某某分期还款,在2019年8月5日前将全部装修款还清,我院对该案依法终结执行。由于被执行人没有按期履行和解协议,江某某向我院申请恢复执行,现本案已恢复执行,我院将穷尽执行手段,尽快将本案执结。
      感谢广大网友对我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新宁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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