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2-30
涉及单位:湖南衡阳市湖南车江南方水泥有限公司、衡南县劳动局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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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2-30
涉及单位:湖南衡阳市湖南车江南方水泥有限公司、衡南县劳动局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
尊敬的衡南县劳动局领导们:我们是湖南车江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的在职职工。本月12日,我们工作期间因为一时疏忽(非故意人为原因)给本厂造成了一点损失。公司领导在开会协商后,无视国家《劳动法》的规定。划定员工全赔。且赔偿标准超过《工资支付条例》中规定:每月扣除工资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我们的工资只有二千多,处罚近一千。请问我们职工怎么生活养家。公司损失2400元,却全部分担到员工身上赔偿。公司这样的做法让员工寒心和愤怒! 我们认为企业本身对于劳动者履行职责的失误防范问题上存在缺失的。没有人是不会犯错的。(排除劳动者主观故意的情况)最终责任划分应由双方协商确认,若协商不成应有劳动人事仲裁和法院确认。其次公司一般情况下都有双重审核机制,这个失误不应该由员工个人全额承担。最后,公司作为资产管理者,自身也应该具备一定的风险责任。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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