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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手术衡南县人民医院拒开转诊证明

时间:2019-12-12

涉及单位:衡南县人民医院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

A、事情经过:

坐标衡南县栗江镇。2019/11/21,我母亲摔倒无法动弹,送至镇医院拍片结果为股骨折,需手术置换人工关节。因母亲年事已高(60岁),且四年前动过心脏手术,存在大出血可能,手术危险性高,镇医院医疗水平有限,根据亲戚推荐连夜送往衡阳169医院治疗,前两天出院时得知需由县医院开转诊证明才可正常报销。三次前往镇医院和县医院,并按县医院要求找手术主治医师补相关证明,但县医院仍拒绝开转诊证明。

B、问题:

1、据县医院说法,这是根据诊疗分级制度的规定,必须县医院允许你转院时你才能转,否则就不开证明。

请问:(1)请问这种强制性的霸王条款是否符合国家相关医疗规定?病人是否没有任何转院的自主权?(2)转院时镇医院并未告知转诊证明及报销相关事项,只是很不情愿的态度。病人都不知悉这个条款规定,谈何按规定实行?

2、据县医院说法,只有他们收治后觉得本院无法医治,才可准许转院。

请问:(1)六十岁患心脏病需长期吃药维持的老人,股骨摔断极度疼痛的情况下,是否应该经受并经受得起辗转折腾?(2)医院都有收入指标,在这个规定下肯定不管本院能力全部都先收治着,耽误了病情后果是什么?

县医院差点耽误母亲心脏病的真实案例:4年前母亲心脏病发时,首先在镇医院治疗,1周无效;然后入住县医院,没有检查出什么结果只是天天输液,1周后病情恶化到连东西都吃不下了,还不让转院。我们觉得不对坚持送到衡阳附一,检查后才发现心脏已衰竭重度贫血,直接下达了病危通知书,立马准备手术计划才抢救回来。不敢想象如果继续听任县医院的无为治疗会是什么后果。

C、诉求:开具转诊证明、转院证明。

最后,规定的初衷也许是有一定道理,促进医疗资源的充分利用,问题是我们又不是感冒发烧这种小事跑去市医院,不是大病也不会去。但是实际执行过程中,一是医院会用收入指标来卡患者,人命关天的事情却如同儿戏;二是农村的老人们年年都交农合,生病了却依然没有保障,甚至连选择医院的基本人权都没有。仅这一次股骨折手术花费将近5万,报销遭遇层层关卡,农村老人们就不配得到更好的保障吗?那交农合和不交农合又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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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5d7984b1ce 2019-12-31 10:40:47

      关于对“重大手术衡南县人民医院拒开转诊证明”的回复

      衡南县是一个百万人口的大县,东、西、南三面均与衡阳市区接壤,长期以来,衡南县老百姓就医选择靠近的市区三级医院,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在我县尤为突出。为了让县内老百姓看得起病、看得好病,衡南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湖南省《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46号)文件精神,衡南县于2018年5月份在全县推行分级诊疗,规范了转诊程序与范围。由县人民医院与湖南省人民医院、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组建医疗集团和紧密型医联体,县人民医院与县内三家乡镇卫生院组建医共体,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诊疗新模式,通过分级诊疗引导患者合理流动,提高医疗效率,形成分工合理、服务规范、资源共享、科学有序的就医格局,进一步满足群众不同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广大群众提供综合、连续、有效、便捷、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
      省人民医院与南华医院已派驻专家长驻衡南县人民医院,目前,县人民医院骨科主任是由南华医院专家担任。县人民医院有两家省级三甲医院做技术支撑,完全具备救治该患者的能力。对于符合转诊条件和不具备救治能力的危急重症病人,县人民医院坚决予以转诊。
      县人民医院作为县内唯一二级甲等公立医院,国家公立医院改革政策明确规定,公立医院医务人员的收入与本人的学历、职称、工作量、服务质量等相关,不与经济指标挂钩,所以医院不存在确定任何经济指标。
      在今后的工作中,县人民医院将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通力,改善服务态度,更好地为衡南县老百姓健康服务。如因我院在分级诊疗政策执行过程中给患者造成的困扰,请予谅解!

      衡南县人民医院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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