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5-03
涉及单位:桃江县松木塘镇人民政府
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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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4年通过红网《百姓呼声》发表署名求助信一封(详见附件1),却得到了当地政府神回复(详见附件2),表面看似字字正义,句句在理,实际则把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完全无条件让我一农民承担全部责任。我不知道在法制逐步健全的今天,一位靠自学增强了素质的农民,一个稍微懂得去合理维权的农民,一位被当地政府冠名“刁民”,造成当地恶劣影响的农民的真实诉求,最终会不会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但我将尽全力维护好自己的权益,我的努力付出已再不是为了我个人,只是想争取为我家乡的父老乡亲赢得一届真正风清正气的好政府,早日摘掉贫困落后的帽子。
真心祈求我们社会的公平还在,公正还在。双手合十祈盼~~~~
附件一:
桃江县松木塘镇政府自建高门槛,土地被强占村民无处说理
尊敬的市委、市政府领导:
本人是益阳市桃江县松木塘镇一名土生土长的农民,名叫刘世红。前年为了生活外出打工,今年4月返乡后发现自家山林地被镇政府擅自提供给开发商占用作了厕所,并且一条通往山林的自挖便道直接被覆盖修了水泥路。
政府占用土地从没和我家人有过沟通,更没有主动联系过本人协商征用,属于典型的强占强用。家中独留一八旬老母亲,托付亲戚帮忙照顾。政府占用土地后,老母悲愤交加,成天以泪洗面,多次主动找政府和开发商问询此事都被蛮横推塞,我可怜的老母亲看着自己当年一锄头一锄头开荒出来的林地和一柴刀一柴刀劈开的道路被不明不白的侵占,实在承受不了巨大打击而一病不起。
回家安抚好老母亲后,我及时找镇政府勾通此事。但却被镇政府的衙门作风吓怕了,我就像一只皮球被踢来踢去,找了城建、林业、国土等无数个部门后,最终被冠上“自找麻烦”的罪名,受尽衙门官员们的嘲笑和辱骂,逼得退下堂来。
没读过书的我,自认还算老实,一直遵纪守法。但别人对我的羞辱我不可能不当回事啊,实在没办法,我便只好拿竹篙放在我自家的路上,因此就引发了政府所谓的“非法阻工”,终于这些“大老爷们”成群组队的主动上门处理此事来了。我原以为事情可以解决了,没想到镇政府却矢口否认这块地是我家的,他们承认是块争议土地暂未划分权责,但如果我要坚持是我的土地就要我拿出凭证来证明这块地属于我。
太荒唐了!一级政府居然要一位农民拿凭证出来证明土地。土地确权颁证不是政府的权力和职责吗?我作为农民,精神行为正常,难道自家耕作管理了几辈子的三分薄地会不认识吗?政府要否认这块地不是我的,那是不是政府先拿出这块地所有权的凭证更合理呢?政府又说是争议的土地,那么在权责不明晰的前提下,是不是所使用者具有优先补偿权呢??这些我作为一老实农民都明白的道理,为什么政府官员却这么不明白呢?还大搞一言堂,拍桌子,自认老子天下第一,“我说是白的谁敢说黑啊”?但是在法律上这实在行不通啊。真心不明白松木塘镇政府还讲不讲法制,搞不搞公平,做不做道德。
市委、市政府,在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如火如荼开展的今天,基层政府理应是践行政策最好的典范,基层干部更应身先士卒,做好表率,结果却恰恰相反,群众诉求不管不顾,惯于对上做足表面文章,对下不断强打欺压。
当然,松木塘镇政府自建高门槛,阻断和百姓的联系,做出伤害百姓情感的事情,直到目前我都还愿意相信这只是个别的现象。在外打工,我曾真切感受到那些发达城市的人民政府务实亲民的工作作风,也理解为什么人家发展迅速,而家乡却一直摘不掉“贫困”的帽子。正因为我还愿意相信,所以向益阳市委、市政府主动表白所受屈辱,陈情困难,直抒心意。
下面我会提供我家林地所有权证资料,我还有村委证明和附近村民的证明意见,是非公道,孰是孰非,我请求人民政府展开调查,做出公平的判断,还百姓一个公道,用实际行动证明“百姓无小事”。
附件二
xu168hao:关于刘世红反映情况的回复第1楼
一、刘世红反映的情况不实:
1、他家林地被用作厕所,镇政府从未提供给开发商,而是开发商与其兄长联系,其兄长告之了他,并取得了他们同意后才搭建的临时厕所;
2、通往他家山林的小道并未覆盖水泥路,事实是芭蕉冲组组织村民修建了一条5米宽的进山的唯一出路,修路时组上联系了他本人,也取得了他本人的同意,修路用了他的山,组上也已作了补偿。镇政府考虑到村组的实际困难,便投入几十万元为芭蕉冲的进山公路进行了硬化,方便了人民群众的出行,是一项民生工程,而刘世红提的进山小道现在并未被占作他用,而是加宽了;
3、政府未占用刘世红的土地,他所提到的这条进山的便道,处于芭蕉冲组出路的出口处,同时又处于汽车站的出口处,性质一直未发生过改变,仍是一条公共通道;
4、刘世红母亲从未主动找政府反映过此事;
5、刘世红反映问题后,从未主动找过城建、林业、国土部门,而是政府组织城建、国土等部门多次上门协商处理;
6、第一次找刘世红协商此事时,就明确按政策标准补偿给他,但他提出无理要求,政府无法满足他的无理要求时,他便一而再,再而三的摆放楠竹、摩托、堆放建筑垃圾,甚至指使他年迈的母亲坐到汽车站门口,严重阻碍了汽车站施工车辆的通行。
二、镇、村两级多次找刘世红协调处理,他不予配合,总计不到8厘地的小道,他向政府提出要3万元的补偿,并为他母亲解决社会养老保险,严重超出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实属无理要求,在当地人民群众中也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三、政府态度明朗:
1、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政府不但不争,而且要保障;
2、作为群众,要通过正当途径,提正当要求,不能违反法律、政策规定提无理要求。
附件三:
松木塘镇政府颠倒是非、混淆视听,何谈为公?
收悉相关政府对我上诉事项的回复后,我再也无法忍受松木塘镇政府的所作所为。既然一届政府可以如此不分青红皂白,肆意捏造事实,如果还有上级政府愿意去相信的话,我也只能借助舆论力量来证明我的清白。
我不想再多说,仅对政府作出的回复做几点证明,我的条条回复都能拿出相应的真凭实据,都能经得起考究推论,我只要证明我的清白,人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轻易选择陈情冤情的。
一、林地用作厕所,现在政府把责任全推给了开发商,松木塘镇政府推诿塞责的本事首先就体现得淋漓尽致。不论谁来负责,首先松木塘镇政府已经承认车库开发已经占用到了我家林地。再者政府回复说厕所是开发商与我兄长协商搭建的,这个借口牵强得只能够哄骗小学生。我兄长有什么权利来对林权证上确证的我“刘世红”的林地作出处理?母亲因地纠纷生病数月,兄长如果做出过这种决定,他怎么可能只字未提??兄长还在,可以对证。
二、恳请松木塘镇政府的各位“老爷”,亲自调查后再发言好吗?响涛源村芭蕉冲当年的进出路是在车库后方吗?全村村民都知道原先芭蕉冲的进出路口设在周家斜坡旁,路口宽绝不止5米,我们可以找寻老照片为证。现在政府为了满足开发商,借用民心工程的旗号,将进出芭蕉冲的道路挪至车库后方占用掉我家自修小路,我应该感恩戴德吗??就算是真正的民心工程,我作为村民当然有义务支持,但党和政府所施民心工程占用到村民自家土地时,难道就不要协商处理,只能无条件接受,试问民主何在??
三、修路时组上联系了本人,是谁联系的本人???谁敢承认联系过我本人?我本人又做出了怎么样的答复?为什么我本人又不晓得???人民政府啊~!!!!这么凭空捏造事实,是在向公众说我出尔反尔,还是精神不正常呢???如果你们要证明,我可以拿出我是正常行为人的所有证明。尊敬的松木塘镇政府啊,我大声的告知您:我是正常人,思维清晰,明白事理!!
四、贵政府一口否决我母亲从未主动找过政府,是说我母亲不应该吗?原来你们是一直坐在衙门里等着一位八旬老妇主动去衙门给你们三跪九叩吗?我母亲找没找过你们,她老人家也健在,神智也清楚,可以问。我借此问题再问贵政府,你们占用我家林地时几时又主动找过我留守在家的母亲呢??政府不是主动服务的吗?原来松木塘镇政府的老爷们,是要百姓主动去求,去请的哦,甚至八十多岁的老人也无一例外。这不是十足的“官本位”又是什么?!
五、政府否认我未主动找过他们,最近一次的寻求政府帮助就是2014年4月28日,我在贵政府大大的党委书记办公室拜见了贵政府高贵的党委书记,把我的困难陈情给了他,这不算主动吗?幸好还有录音资料作为凭证,要不这最后一次面圣,都会被你们无情的推翻,说我没事瞎吵!
六、对于赔偿问题,我更加丝毫没有感受到政府拿出的诚意。我承认提出了“三万元补偿和为母亲解决社保”的要求,补偿款和社保要求这都是为我母亲提出的,本人有手有脚,有着勤劳朴实的本份,我能养活自己,补偿款我一分都不要。而我母亲她老人家没有了土地想靠政府保障生活得好一点,这过分吗?
但是贵政府何时主动了解过我们为什么提出三万元的请求。确实老百姓的8厘地在你们大政府衙门官员眼中算不了什么,根本就不应该上诉维权,应该要忍气吞声才是。但为了这8厘地,我老母亲生病数月,全家为其花费的医药费、护理费等总不止三万元吧?为了解决好问题,我在家等政府为民办事,一等几月,误工误时的费用都抵不上三万元吗?更别提跟你们算精神补偿费了,我在此事件处理前后的花销远远超过了三万元。
再者说我提三万元的赔偿就过分?你们政府不按规定程序:先与村民谈好补偿,落实安置,签订征地协议,公示公告后再用地,这就不过分吗?一个八十多岁的老人,为了你们政府一次“开发建设”占用完私家林地,伤心落泪几月,民政上申请一个社保,这也违规吗?我们不期望贵政府民政的主动关怀,你们掠夺走老人的劳动成果,老人子女为了安抚老人的心情,使得老人未来能舒心生活,向政府提这个要求就是无理要求,请问政策它到底是不是为适合它的人制定的??民政不就是该主动关怀弱势群体的吗??如果我今天提出了要三十万,要解决更多人的社保,那我确是没文化、没素质瞎吵。作为被强征地农民,只愿母亲所剩不多的日子里生活好,这也被政府的所谓政策给全部否定了,这叫人如何想得通。
七、松木塘镇政府,你们要讲良心!!我母亲坐在车站门口,你们有什么权利说是我指使的?你们都是有父母的,哪个儿子会指使自己的亲娘去做这种事情????你们政府要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也不应该肆意诋毁我的道德和良心,严重伤害我的人格和尊严!!!!!!!
综上所述,松木塘镇政府到底有没有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呢?还是说我们一家就不是你们所谓的人民群众?
松木塘镇政府诬蔑我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我正常维权就成恶劣影响了,那你们横行乡里,鱼肉百姓就确实是在为人民服务了。可笑至极啊,试问你们置党国法纪于何地了啊????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不晓得这小小的松木塘镇还隐藏着多少冤案。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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