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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纠正隆回县官僚作风及无视群众利益行为的报告

时间:2014-04-10

涉及单位: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尊敬的徐守盛书记:

我们是隆回县金石桥镇月山村村民,在此联名向您反映我村六组16户村民的不公遭遇,请求您主持公道,救救他们,救救我们农民!

一、金石桥镇政府无视群众合理诉求,职责履行严重缺失

2010年10月15日,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第三项目部与月山村村委会签订临时用地协议,临时占用月山村六组16户村民14.78亩土地(水田11.91亩、旱土2.23亩,林地0.64亩),支付用地补偿及青苗补偿62873.39元,期限为2年,即2010年11月1日至2012年11月1日,后因难以及时恢复延续1年至2013年11月1日。双方约定,临时用地到期后归还,履行复垦或恢复原土地地类性质,并依规办好用地手续,确实无法恢复的,按红线内征用同类土地标准一次性征收。

2013年11月协议期满,被占用的土地已被渣土堆成了山。为使土地及时恢复,2014年可以耕种。从2013年12月开始,村民10多次找项目部和镇政府反映土地恢复事宜,项目部刚开始以省里文件没下来为由回应,后来干脆以没空为由不予理睬;镇政府根本不予理会,要村民自己去找项目部解决。

二、隆回县公安局简单粗暴执法、为维护部门面子任意践踏群众利益和人身自由

2014年春耕接近,眼看中铁项目基本完工,项目部工作人员越来越少,被占的土地上还是堆积如山的渣土,村民又多次找中铁项目部和镇政府解决土地恢复问题。期间中铁项目部说相关文件已到镇政府,要村民去找镇政府,村民找到镇政府,镇里领导又说还得找项目部。面对这种推诿,村民感觉自己被愚弄,2014年2月24日,见项目部还是没有什么答复,村民再次找到项目部要求恢复土地。在理论过程中,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1名村民被项目部工作人员殴打。随后项目部通知金石桥镇派出所,金石桥干警无视村民权益被侵,且遭项目部人员殴打的客观事实,一来就要用手铐铐村民,对村民诉说项目部人员殴打村民的事置若罔闻。见此情形,村民非常激愤,与金石桥干警发生冲突,殴打了其中1名警察,但未受伤。

事件发生后,隆回县公安部门对其公安干警简单执法、偏袒执法不查不问、不思不改,对自己的干警被打,部门权威“被挑战”一事却耿耿于怀。

2014年4月2日凌晨4点多,隆回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以诱骗填选举票或破门而入等方式,抓走了7名村民,并于4月8日寄达通知,对李福高、李传旺、李传国、孙次英4人以妨碍公务罪实施刑事拘留,另3名村民被治安拘留。

三、目前全党上下肃风为民,金石桥镇和隆回公安所作所为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背道而驰

事件发生后,不仅我们月山村村民不服,其他被中铁项目占用农田的村和村民也义愤填膺,但却敢怒不敢言。我们不禁想问问:

(一)耕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基层地方政府不维护群众根本利益,这样的政府到底是谁的政府?国家明文规定,18亿亩耕地红线任何人不得侵占。我村村民耕地被占,特别是有1户村民全家仅3亩多地,被占2.7亩,政府面对关系村民生存的问题不闻不问,推来推去,这样的政府走的是什么群众路线?

(二)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利益高于一切。隆回公安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打压人民,为维护自身所谓的尊严用尽国家法律惩处村民,这种睚眦必报的行为是否有损人民公安形象,隆回公安到底视村民是人民还是阶级敌人?

1、面对精疲力竭维权的群众,公安干警本应主持公道、协助解决问题,却不分青红皂白的抓人,导致矛盾激发公安干警被打难道其自身没有责任?

2、2014年4月2日凌晨,公安出动大量警力,抓人时采取诱骗填选票或破门而入等方式,被抓的4名被刑事拘留的农民年龄最大的68岁,最小的也有50多岁,有的还体弱多病,对待手无寸铁的人民是否有必要这样大动干戈?

3、目前被抓的7名群众,3名关在隆回县拘留所,4名已被刑事拘留,关在隆回县看守所。据说4名被刑拘的群众都要以妨碍公务罪为由判处徒刑。诚然,村民殴打公安干警确实有错,但其事出有因,且被殴打的干警并未受伤。国家法律是用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是公安部门彰显自身权威的工具。中国有句古话:“得饶人处且饶人”,隆回公安肆意利用法律武器,剥夺人民人身自由,是否符合党的宗旨和路线?

四、请求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关问题

(一)鉴于事出有因,且公安干警并未受伤,请求尽快释放被抓的7名村民,事件中公安部门如有经济损失,我们将督促涉事村民予以赔偿。

(二)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请求督促中铁项目部尽快恢复耕地,如赶不上今年的春耕生产,请求督促依法予以补偿。

月山村村民委员会和全体村民泣血叩请,盼望解决!

隆回县金石桥镇月山村村民委员会及全体村民

201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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