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1-03
涉及单位:政府计生办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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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1-03
涉及单位:政府计生办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
我生了第二个儿子2007年3月29日生,在2007年8月28罚了4000元社会抚养费,是计生办罚的款,计生办章,没有罚款处决书因为当时不知道有罚款处决书一事,上了户口。
今年12月准备迁户口“湖南省祁阳户口”到广东省,白水计生办又开了一张5900无的罚款社会抚养费,计生办章,才拿到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因为不交钱就不开罚款处决书,不迁户囗也不用交”。而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写的日期是2007年5月26日,这样罚款合法不?为什么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写在2007年5月26日?以前罚款怎么没有?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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