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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农电公司,请作废你的错误的处罚决定

时间:2013-08-27

涉及单位: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

澧县农电公司,请作废你的错误的处罚决定

澧县三新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请你收回澧农电(2013)12号文件错误的处罚决定并作废,理由如下:

第一,所谓向阳桥供电所所长孙圣华,分管副所长及现场把关人方千喜并非澧县供电公司员工,供电所是供电公司下属分支机构,孙圣华和方千喜系澧县三新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下属服务部员工,如果你们澧县供电公司非得把他们作为澧县供电公司员工看待,这将作为同工不同酬的直接证据使用。孙圣华和方千喜没有理由和义务遵守非所属公司的规章制度。

第二,澧县三新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从澧县农电管理总站承揽的委托业务,你反过来根据《澧县电力局安全生产事件量化记分及安全绩效排名办法》,扣除向阳桥供电所安全绩效分10分,你是不是管得太宽了?你一澧县农电管理总站请的小工,有什么嘴脸去替和你八不相干的别人越俎代庖而做主?这和野汉子当家汉子的家有什么不同,也太不要脸了吧?!

第三,《澧县三新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奖惩办法》的实施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就是一张废纸,对上述两人的处罚是无效和非法的,请予收回并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你公司什么时候成立的工会和职代会?请拿会议记录为证。

我们将在适当的时候对你公司每一起侵犯农电工权益的处罚提起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

澧县农电工维权代表

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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