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6-28
涉及单位: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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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流转林地小地名:木尔山(现名:天山顶,小班号:8号),面积:42.3亩,流转时间2012年4月10日。此山是我金山村杉木一组(原:杉木村)全体村民各户所有,1987年为响应国家号召山林绿化与乡林业站合作造林,期限15年(详见:造林分层合同,同年5月22日签定)。2003年到期至今拒不归还,视为侵占。
乡政府2012年12月告知我村民,此山已经转让。据我们所查,乡政府早在2012年1月5日(事后政府官网下载:桃源县木塘垸乡林场现有林木所有权公开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公开出租告示)开始转让动作。而村民毫不知情,自己承包林地变为乡林场所有。而同时一份带有问题的政府告示随之而出,由何而来的乡林场,由何而来的金山村的委托,加上正洪村根本就没有林地,又由何而来的委托。作为乡一级人民政府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存在及相关条款之解释。在未取得村民同意流转,在未评估集体林木价值的同时也未谈及林地流转转让收益如何计算,更谈不上按相关法规到村民小组公示流转事宜,竟然与林业局相关工作人员违法办理林权证(林证字号:043072503215GDYMSY00305)。违法违规事实已明确。
事发后村民代表及委托人于2013年3月12日到县林业局、县法制办进行投诉及信访事宜,无任何单位出面调解及纠正相关违法行为,更没有主管单位相关人员联系我方村民代表处理此事。至此我村民多人于同年4月11日到市信访局进行上访程序,同日市局转交桃源县信访局处理至今无果。期间在我村民代表与现任乡党委书记及各路友人的共同努力下,现任乡政府书记及村委会确认此山(木尔山)属杉木村一组所有。但是并没有解决实际性问题:
1.村民自己的山,林权证怎被他人办理,林地应确权于民,还山于民。
2.1987年5月22日签定(15年期)的合同未终止,还地于民。
3.超期合同部分收益分层如何处理,还利于民。
4.林改政策望落实,其他山林需林权到户。
5.前任乡党委政府责任人2012年1月5日转让、出租告示中的相关参数进行详细说明解释,林木数量评估报告,市场参考价值,林地承包权出租租金怎样计算,竞买参考价110万元是经过哪个权威部门或资质单位测算得出的。
6.前任书记解释此山是经过县国有资产处置小组处理,请说明县国资委是否有权限或权利处理百姓山林及乡林场(此单位在林改政策后还存在吗?)林地。
综合上述实情至今未得到县级相关单位的调解和处理,市信访局转交信访件也未回复。我村民代表及群众只能再次造访市信访局。其中,涉及公职人员在山林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和暗箱操作行为,我们将积极向纪检监察部门反应。再次敬望相关主管单位落实查处,还村民百姓应有所得。
附件依据:(一)联名抗议书一份。
(二)造林分层合同一份(1987年5月22日签定)。
(三)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及图纸各一份。
(四)桃源县木塘垸乡转让、出租告示一份。
(五)林地经营承包确认书一份。
代表:周耀祖
电话:13873646489
日期:2013/6/16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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