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5-23
涉及单位: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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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邱惠住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村黄家大屋组,与周殿伟于2012年6月登记结婚,并于同年7月生育儿子周梓熙,儿子出生后,我们居住在丈夫周殿伟的家乡:湖南省涟源市枫坪镇白水垅村染铺组。由于工作和生活很不方便,不久就搬回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村黄家大屋组,并打算将丈夫和儿子的户口都迁过来。2013年元月,我们先后多次到岳麓区茶子山观沙岭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事项,但都遭到拒绝。2013年3月28日,由我表姐带路到达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公安分局咨询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向户籍管理窗口的办事人员递交了户口迁移申请书,户籍卡等整套户口迁移所需要的资料,仍然是遭到无理由的拒绝(此事有我表姐的证人证言为据)。过后,四月份,我们咨询了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律师说,我这个户口迁移的事情完全是合法的,按照《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登记机关,其中一方迁入另一方户口所在地落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未满18周岁的子女要求随父或随母共同生活的,公安机关都应该依法办理登记。
于是,我请律师帮我写了行政起诉书,并带齐所有资料于2013年5月10日到达长沙市岳麓区法院立案大厅立案,立案大厅的女法官徐江红说没有行政不作为的理由,硬是拒不立案。
紧接着,5月14日我向长沙市岳麓区公安分局寄送了我丈夫及儿子的户口迁移申请书,户籍卡等整套办理户口迁移的资料,收件人姓名为陈定佳,但一直没有回复。 无奈2013年5月20日,我又赶到长沙市岳麓区法院,立案庭的舒法官接收了此案,并收了行政起诉书,户口迁移申请书,户籍卡,身份证等整套资料,态度很好,表示会尽快依法办理,我们听了很高兴。
到2013年5月21日,我们接到女法官徐江红的电话,说不能立案,并要我们过去做笔录。我们到了后,她给我做一个笔录,并说我表姐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另外,她说行政不作为的时间为60天,然而,当我把《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对于办理时间的规定是9个工作日的条文找出来给其参考,她却固持己见,硬说是60天,这分明是欺骗当事人。
岳麓区法院立案庭女法官徐江红拒绝立案,工作作风粗暴,我要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院,湖南省政法委以及红网等媒体举报此女法官,也请红网等广大媒体揭露这种粗鲁不负责任的行为,还我一个公道。
邱惠 13007318219
长沙市岳麓区法院立案大厅女法官徐江红电话 889261××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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