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家的心目当中,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是一个人的基本义务,也是基本责任.现在请大家看看下面的事例来思考一下他门的行为是多么的不当.
易四明是株洲市畜牧水产局下属单位渔场(裕丰实业总公司)的职工,17岁参加工作,当时是渔场的一个砖厂工作,天天与灰砖打交道,十多年吸灰的后果是,导致肺结核.肺心病.气管言,等疾病,后多次找领导要求更换工作,领导不予理睬,病情进一步恶化,导致住院6个月,没有一个领导去看望,出院回来后,又安排他去干体力活,割鱼草,一担草多达200多斤,还带病勉强工作,因没有好好休息,病情更加严重,又再次住进医院,出院后又安排他去菜市场拖垃圾,一车垃圾600余斤,他本人无力做,只好叫家里人替他做事,这个时候他的病情已经到拉岌岌可危的情况下还未得到一点照顾,住院10几年领导总共只去看过2次,还是去找领导才去的,2007年元月份下病危通知,一直到4月底,易四明同志在医院死亡,终年57岁,他为株洲市畜牧水产局作出了一生的贡献,然而在他过世后,家属去找株洲市畜牧水产局下属单位渔场领导李飞跃要求其正常的补贴时,领导们一个又一个推拖,2个月没得到答复.而以前畜牧水产局渔场一个队长死后,什么都有,工资待遇等等,,而渔场领导李飞跃却说什么他是队长,易四明是职工,死亡待遇就不同.难到生前是队长,死后也不一样吗?身为职工的易四明,为工作而死,这么好的一个职工,死后就不能得到一个死拉的队长一样的待遇,更何况也有和易四明一样的职工死后同样拿到拉待遇,易四明妻子无职业在家,年纪55岁,按文件要补偿24月工资的待遇.并且当易四明妻子去找李飞跃的时候,李飞跃摔电话,态度恶劣,当家属几人带着一个小孩来理论时,竟然叫来本单位的保安10多人,其中身为副总的成秋明带队叫出保安(成秋明原是保安队长,任副总才月余)带头来殴打本单位的职工,将4人打伤,其中有60岁的老人和2岁的小孩,打人后还称之为人身安全保障才动手打人,试问一下,老人小孩会对其造成什么样的威胁,老人小孩就人身安全就不受法律保护拉吗?打人后还不予承认,而这些是有法医的鉴定书作证的.做为裕丰公司的决策人,作出如此卑劣手段来处理问题,不得人心.在7月1日却以党员.预备党员100多号人,每人花费3000余元去云南旅游玩耍,花6万圆买4棵樟树搞绿化等等.而一个死者的最后一点抚恤工资都不付.
李飞跃做为裕丰公司的一把手,不关心职工的基本利益,,在死着家属来理论的时候,用各种理由推拖达2个月之久.还不予解决,还叫人动手打人,现在请社会各界人士来评评理,给社会一个公道,给死着一个公道,让他在九泉下得到安息.88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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