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社:
我们是株洲市泰山路548号住宅楼的业主。2006年11月初,由市新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御林逸景”项目,在未办理任何许可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开工。该工程未采取任何施工保护方案和保护措施,所挖基坑深达10多米,致使548号住宅楼发生多处裂缝与沉降。我们全体业主多次与“新永安”交涉,要求立即停工,但对方置之不理。进入今春的雨季后,因为548号住宅楼地基原为池塘,桩基不深,楼房随时面临坍塌的危险,我们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受到威胁。
在“御林逸景”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合法律程序的地方。该工程于2006年11月初动工,直到2007年3月20日才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御林逸景”离548号住宅楼间距为2.7米,而按规定应为建筑物总高度73.6米的一半,即36.8米。如此小的间距严重影响548号住宅楼的采光、通风和安全。据《株洲日报》上刊登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御林逸景”容积率为10.8,绿地率为0。而按株洲市城市规划管理的相关文件规定,容积率最高不超过5.0,新建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比率不低于30%,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0%。
在与新永安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泰山路548号办公楼业主单位向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递交了《紧急报告》(株城客字[2006]79号),恳请有关职能部门责令御林逸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立即停工,并要求责任单位拿出安全可靠的补救方案,保证548号办公楼和住宅楼的生命财产安全,但施工单位仍继续开挖基坑。2007年3月17日,548号住宅楼部分围墙及炎帝广场游泳池部分护坡因沉降倒塌,排水管损坏。此时,基坑距离住宅楼西头墙最短距离仅为1.35米,与住宅楼配电房距离为0,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极大威胁。2007年3月20日,548号住宅楼全体业主向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和市质监处呈递了《关于制止泰山路御林逸景野蛮施工的紧急报告》,对御林逸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提出异议。2007年3月23日晚,548号住宅楼又发生多处裂缝与沉降,危险程度增加,部分住户向市长值班室和泰山路办事处电话汇报;24日上午,548号住宅楼业主委员会代表到市政府反映情况,强烈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并对此进行补救。
2007年3月24日和3月31日下午,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主持召开了两次关于御林逸景施工造成泰山路548号住宅楼出现危险的协调会,并形成两个会议纪要。纪要指出,新永安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御林逸景项目的施工破坏548号住宅楼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纪要同时认定御林逸景项目的施工在程序上是违法的,基坑支护的技术处理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是造成目前险情的主要起因。纪要明确了“谁开发谁负责”的原则,为确保住户房屋和基坑施工的安全,,市质监处责令新永安公司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1、妥善安置和安抚住户,“该住宅楼所有人员立即安全撤出,由开发商和住户协商解决安置方式和安置费用问题”。2、尽快拿出基坑支护处理方案,经专家组评审论证后尽快组织实施。3、尽快组织对该建筑物进行结构鉴定,对房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作出书面鉴定意见。4、从现在起,停止施工(除抢险外),待工程建设的有关手续办妥后,方可恢复施工等等。
遗憾的是,新永安公司并没有认真落实会议纪要精神,对我们住户至今仍采取拖延回避的办法,对我们的合理要求拖而不答,各种措施和方案迟迟拿不出来。2007年3月26日,我们发现临近西头单元内的木质装修楼板出现移位断裂,窗框脱落,横向断裂纹增加,房门变形不能闭合,楼房东头的住房也出现了一样的情况。对此,新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未拿出经专家组评审论证后的基坑支护处理方案,反而变本加厉的违法施工。对此,我们再次向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和市质监站等部门呈递了《关于制止泰山路御林逸景野蛮施工的紧急报告》,要求新永安房产立即停止违法施工,安排我们全体住户撤离并进行妥善安置。新永安房产仅对西头7户业主给予了2个月的暂住房安置费,对我们其他21户住户不予理睬。如今,2个月过去了,新永安对于我们28户住户仍然没有拿出一个安置方案。
泰山路548号住宅楼的住房是我们住户购买的产权房,是我们多年的劳动薪金积累。现在楼房遭到如此破坏,开发商理应积极采取措施全力挽救。我们希望此事能早日得到解决,确保个人生命财产安全。新永安的违法施工使548号住宅楼成为危房,我们强烈要求它给予我们住户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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