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开发商办实事 痛殴投诉人
——株洲市规划局在市纪委痛殴株洲市泰山路548号住宅楼业主代表纪实
2007年5月14日10:30,由市纪委崔常委主持、株洲市规划局、株洲市泰山路548号住宅楼业主代表参加的御林逸景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释疑会议在中共株洲市委办公楼6楼一个挂满奖匾的610小会议室召开。想不到,株洲市规划局为开发商办实事,痛殴投诉人——在市纪委痛殴株洲市泰山路548号住宅楼业主代表。
株洲市泰山路548号住宅楼业主代表向市规划局呈递了《关于对株洲市规划局违法颁发御林逸景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投诉》(详见附件),泰山路548号住宅楼业主代表陈智勇当面提出了几个问题:一是御林逸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施工,市规划局可否查处、到底履行职责没有;二是市规划局为何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期未满的情况下批准御林逸景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是御林逸景容积率10.80超高,不符合《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的有关指标,严重违反了《株洲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株政发[2005]13号),株政发[2005]13号文件明确规定容积率最高不超过5.0。泰山路548号住宅楼业主代表旷国富在一边摄像、录音。
市规划局副局长唐震不正面回答业主代表提出的容积率质疑,在业主代表关闭摄象机后答疑——容积率10.80是在株洲市规划局业务例会上通过的,业主认为株洲市规划局不能超越职权范围确定御林逸景容积率为10.80,双方在此问题上争执起来。2007年5月14日11时许,市规划局副局长唐震随行的两名男性市规划局领导因摄像和释疑等事动手打人:其中市规划局领导何先社抬腿直踢业主代表陈智勇裆部,随后用手死掐陈智勇脖子,抡拳就打,造成陈智勇脖子多处明显淤伤、生殖器暗伤;另市规划局领导周国志扑向旷国富抢夺数码相机,阻止摄像,旷国富不从,此科长就向其脸上饱以老拳,旷国富嘴角流血、多处挫伤;市规划局两领导从办公室内追打到走廊。
事发后,市纪委领导上前阻止,多名纪委办公人员围观,今天来株考察的北京纪委同志也有幸目睹了这一幕。市纪委领导说这事他们会处理好,要泰山路548号住宅楼业主代表先回去,同时安排市规划局一行先行离开。但直到2007年5月14日16时许,株洲市规划局在市纪委痛殴株洲市泰山路548号住宅楼业主代表一事的处理无实质性进展。
特此表扬为开发商办实事、痛殴投诉人的株洲市规划局领导。
附件:1、关于对株洲市规划局违法颁发御林逸景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投诉
2、2007年株洲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一览表
株洲市泰山路548号住宅楼28户业主
二00七年五月十六日16:12
附件一
关于对株洲市规划局违法颁发御林逸景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出行政复议的公开信
省建设厅:
我们是株洲市泰山路548号住宅楼28户业主,现对株洲市规划局违法颁发御林逸景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请求纠正株洲市规划局的乱作为,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御林逸景项目违法施工
2006年11月初,由株洲市新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建设单位、株洲市三建公司为施工单位的御林逸景项目,在未办理任何许可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开工,在未采取任何施工保护方案和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基坑深开挖,深达十多米,致使泰山路548号住宅楼出现危险状况,发生多处裂缝和沉降,裂缝有的宽达40mm,配电房沉降达1cm之多。我们多次与市新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涉,要求其立即停工,但对方置之不理,仍继续施工。
2006年11月底,株洲市泰山路548号市客运管理处综合楼2-6楼业主单位——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向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递交了《紧急报告》(株城客字[2006]79号),恳请有关职能部门责令御林逸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立即停工,并要求责任单位拿出安全可靠的补救方案,保证泰山路548号办公楼和住宅楼的生命财产安全。但施工单位仍继续开挖基坑,也未见任何职能部门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2007年3月17日,施工单位埋头开挖基坑近五个月、基坑深达十多米,泰山路548号住宅楼部分围墙及炎帝广场游泳池部分护坡因沉降倒塌,排水管损坏,基坑距离住宅楼西头墙基最近仅1.35米、与住宅楼配电房为零距离,我们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极大威胁,引起住户恐慌。
二、株洲市规划局违法颁发御林逸景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07年3月20日《株洲日报》B1版刊登御林逸景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该划许可公示对株洲市河西泰山路御林逸景工程项目作出规定——建筑总面积33347.21平方、建筑物总高度73.6米、容积率10.80、绿地率为0。我们全体业主当即向市规划局呈递了《关于制止泰山路御林逸景野蛮施工的紧急报告》,并对御林逸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提出异议,但株洲市规划局不予回复,并在公示期未满7天的情况下于2007年3月26日批准了株规建[2007]0022号御林逸景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我们的请求
在此,我们再次提出质疑,请求撤销株规建[2007]0022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御林逸景项目先施工后公示,程序违法,应予以处罚后再发证。
2、该工程跟泰山路548号住宅楼间距仅2.7米,严重影响泰山路548号住宅楼的采光、通风和安全。
3、该工程侵占了泰山路548号住宅楼和综合楼的用地——泰山路548号住宅楼和综合楼围墙外预留了宽3米、长54.6米的空地作为公共道路用地(原规划要求)。
4、该工程容积率10.80超高,不符合《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的有关指标,严重违反了《株洲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株政发[2005]13号),株政发[2005]13号文件明确规定容积率最高不超过5.0。
5、该工程绿地率为0,违反了《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第五条“为保证城市绿地率指标的实现,各类绿地单项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新建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比率不低于30%,(四)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0%,其中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
6、市规划局网站(http://www.hnzzgh.gov.cn/show.asp?id=609)公布《2006年11月23日局业务例会纪要》(株规纪[2006]45号)“原则同意株洲市新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报的位于泰山路附近的一宗土地的总平面规划调整方案(由20层加到22层)”。请问由20层加到22层的具体依据?请问楼层为20层的具体依据?
7、2007年4月28日《株洲日报》C4版刊登同类工程繁盛花园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为何同在株洲市河西区域、同为商住楼的株洲市黄河北路繁盛花园工程项目的建筑总面积51224.51平方、建筑物总高度95.4米、容积率4.11、绿地率为35.20%,而位于天台公园周边的株洲市河西泰山路御林逸景工程项目为什么建筑总面积33347.21平方、建筑物总高度73.6米、容积率10.80、绿地率为0,两者为什么存在巨大差异。
8、查处相关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御林逸景工程的审批和监督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彻查其中可能存在的官商勾结和权钱交易。
四、信访代表联系方式
姓 名 联系电话 姓 名 联系电话
陈华勇 13973308122 旷国富 13973309379
陈智勇 13077009008 李卫中 13973351998
陈海奇 13908439785 刘 敏 13873309648
株洲市泰山路548号住宅楼28户业主
二00七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二
2007年株洲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一览表
庐山春天﹒
新都市大厦 佳信小区 御林逸景 繁盛花园
建设地点 天台山路 建设北路杉木塘 泰山路 黄河北路
建筑性质 综合楼 新建 新建 新建
建筑总面积47594.8平米 20799.08平米 33347.21平米 51224.51平米
建筑物总高度 79.5米 58.4米 73.6米 95.4米
容积率 4.74 5.72 10.80 4.11
绿地率 30.2% 25.01% 0% 35.20%
公示日期 07.1.17 07.1.17 07.3.20 07.4.28
公示载体 株洲日报B4版 株洲日报B4版 株洲日报B1版 株洲日报C4版
以上内容均为株洲日报刊登的
《株洲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原文转摘
具体地址 中国银行株洲市分行西头,市邮政局(金锦宾馆)
对面 炎帝广场游泳池南面,市城市客运管理处西头 天元区政府北头,庐山路与黄河北路交叉口
所属区域 天元区 石峰区 天元区 天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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