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湖南省华声在线领导:
我们是安徽省灵璧县朱集乡岳巷村农民,怀着无比悲愤的心情向你们控告湘潭公路桥梁有限公司郴宁高速第十五标段项目部,非法承包层层转包不给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致使我儿子岳南京因工死亡后停尸一个多月无人过问的悲惨事实.岳南京,男,汉族,农民,1969年5月6日生,身份证号342224196905061035,安徽省灵璧县朱集乡岳巷村人。2010年9月11日经同乡介绍来到湘潭公路桥梁有限公司承包的郴宁高速公路第十五合同段项目部工程队,担任一个浙江老板承包的混凝预制件场钢筋张拉工,月工资3000元。 2011年1月17日晚6时30分许,当岳南京和工友一起从位于蓝山县祠堂圩乡潘星村驻地途径S216公路去往工地准备上班途中,被一过路面包车撞倒,肇事车辆逃逸,岳南京被项目部派车送往医院后确认死亡。事发后湘潭公路桥梁有限公司项目部不能给申诉人一个明确的说法,并切将预制件场承包人和知情工友全部解聘,岳南京自2010年9月11日来到被申诉人郴宁高速公路第十五合同段项目部工程队以来,项目部未签定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因项目部的冷酷无情,我和老伴作为一个目不识丁六十多岁的农民,不得不带着失去丈夫的儿媳和不满三岁的孙子,一路辗转两次来到湖南,但是该项目部一杨姓负责人(手机15116518011)不是躲而不见,就是将事情推给交警,在事情发生37天工地知情人员全部被调离后,更是一口否认,现在死者还躺在蓝山县殡仪馆,而我们亲属却走投无路,就请求你们给我们一个说法.
控诉人:岳德叶,男,1945年3月20日生,身份证号342224194503201059,汉族,农民,住安徽省灵璧县朱集乡岳巷村21。系死者岳南京之父。
控诉人 : 岳梅英,女,1949年4月1日生,身份证号342224194904011063,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系死者岳南京之母。
控诉人:马雪英,女,1969年3月28日生,身份证号342224196903281026,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系死者岳南京之妻。
死者弟弟岳喜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