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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48万特教专款遭宁乡教育局调包"

时间:2011-02-16 09:58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7674

湖南日报投诉直通车负责同志:
    您好!我们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创办于1999年(前身是宁乡博爱特教学校),是宁乡县唯一一所残疾儿童教育、培训、康复于一体的义务教育机构。面向农村招收孤残儿童,一切以关心孤残儿童的教育权、健康权为基础,至今已12年。自2009年姜群坚接手投资200多万元扩建租用的学校以来,每年入校残儿100多名,我校近几年来,为宁乡残疾儿童回归社会打下了基础。
    
    为了进一步把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办好,让残疾儿童拥有一个更好的学习环境,同时,想自建新校的工作目标,由此在2010年我们多次向各级领导汇报及请求扶持等筹集资金的工作开始拉开,幸运的是在国家政策和教委的重视下,2010年下半年国家教育部向我校专拨开建新校380万元资金,另有当地财政配套资金100万元(共计480万元),已拨到了宁乡县教育局,当即我校向教育部门领导申请专拨监管建设其新校园,但领导当时说等开会讨论后再作决定,结果时间已过多日还没有答复,我校只好上县教育局请求汇报,但是县教育局领导开始以各种理由推脱,说只有公办学校才能有资格使用这笔钱,而民办学校是不能用的,于是,我校又一次向教育局领导反映情况,不但没有得到确切的答复反而前去反映情况的人被教育局的保安打了一顿,就这样,我们无处申诉也不知道去什么地方反映情况及请求解决。我校只好任由教育局以多点时间考虑和研究下再说的理由来搪塞我们。过了两个月,我再去县教育局汇报和请求专拨监管专扩新校园资金的时候,得到的答复是,县教育局已把我校的专项资金挪用给不合法的虎山特殊教育学校,并把我们宁乡白马桥食品厂作为所谓的虎山特殊教育学校,该校已挂牌,同时县教育局在明明知道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前题下,国务院国办发[2009]41号文件第8条和20条指出,在人口30万以上或残疾儿童少年相对较多,尚无特殊教育学校的县,独立建设一所特殊教育学校。而我县的民办公助特殊教育学校的历史已达12年之久,它为宁乡特教事业填补了空白,应得到教育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国办发[2009]41号文件第20条还指出,全社会要共同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事业,要积极鼓励个人、企业和民间组织支持特殊教育。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示:要关心、支持弱势群体,扶持民办教育。

    宁乡县教育局公开违犯国家规定成立什么公办虎山特殊教育学校,是严格侵权行为,并以我校的名义于2010年12月31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教学楼工程)向外招标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教学楼工程建设。我们作为国家批准的合法学
校法人代表姜群坚校长都不知道,更未曾与我校商议,这种以国家赋予的权力欺压我们民办学校的行为实在难忍,特向您汇报和请求帮助如下:
    
    一、请尊重我们的法人权力及合法资格,共同商议参与建好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和用好专项资金的监察监管工作。

    二、政府应取消利用白马桥食品厂房办特校挪用我校资金的目的,请按国家政策对办了12年的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给予重点扶持,并保证持续而平稳的扶持政策。

    三、请县政府领导和人大政协及教育局领导成立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新扩建工程专拨专用资金监管委员会。

    四、由我们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法定代表人姜群坚校长和有关主管部门领导组成工程项目部,分别负责工程管理和执行民主化建设的班子。

    五、专拨资金和配套资金共计480万元,收支项目工程进行全程随时招标公开化,按有关法律维权等程序进行。

    六、作为政府应按国家的相关政策,立即责成县教育局停止侵权行为,并对我校造成的影响承担全部责任。

    七、总之请求您帮助向有关部门建议此事的公证处理。
附:
  1、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09]41号)
  2、合法的手续(教育局、民政局的批文和证照)。
  3、未经许可侵权的证据(2010年12月31日挂牌的网上通告)。
  4、假像挤占挪用的事实(原食品厂房转办学校、老干部视察、虎山学校的资料和图片)。
  5、因为维权被殴打的证据(图片、法医鉴定书)。
  6、媒体的舆论(三湘都市报、湖南在线)。
  
     此致
        敬礼



                                     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
                                       2011年1月21日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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