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7-15 14:03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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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本人名叫田权,1987年05月出生,2008年6月毕业于湖南省长沙学院,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是湖南省安乡县,2008年12月响应国家号召,作为大学毕业生于集体户口所在地长沙开福区的武装部参军入伍,到沈阳军区某部服役,入伍通知书编号为(2008)湘学征字湘非农业0000912,2010年12月退出现役,退伍证编号为(沈)退字第238003号,被所在部队连续两年评为“优秀士兵”,并获得嘉奖。
回到开福区武装部报到服预备役,开福区民政局却因本人不是该区常住户口,没有安置卡拒绝给予就业安置或一次性补偿款,也拒绝接收我的部队档案,同时开福区组织部也拒绝接收我的党组织关系。
二、相关法律政策支持
根据《兵役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一)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农村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按照本条第(二)项规定安排工作。
(二)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 职。
(三)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
(四)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长沙市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愿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按下列标准补偿安置:
(一)对服役期满2年以上,10以下的城镇退役士兵,发给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偿金20000元,服役期超过2年的每增加一年补助2500元。
《长沙市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退役士兵就业后的劳动人事关系和档案由所在单位统一管理。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补偿金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免费为其保管,党团组织关系由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接收管理。
三、诉求和愿望
开福区武装部2008年底未将本人相关信息上报至省征兵办,直接导致省民政厅没有给我发放退伍安置卡。国家鼓励大学生应征参军的优惠政策没有得到落实:服役期间家里没有领到军属优抚金,没有发放《优待安置证》;退伍至今已经近一年时间,相关部门不管不问,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本人一直在努力以一种合理合法理性的方式解决此问题,避免过激犯罪行为的发生。以大学毕业生的身份入伍的我,只想索回属于我的最基本的退伍安置卡,不求就业安置,只求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偿款,寥以证明我逝去的两年美好青春。
疑问:是谁的工作失误失责,导致了我的安置卡未能发放?难道是我给别人白白“顶替”了两年?难道区区的两万多块钱退伍安置费都被谁放进了某人的腰包?
大学生当兵,我不去评价值不值得。流血流汗,保家卫国,到头来让人寒心!!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