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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问·投诉直通车》每日简报(8月19日)

时间:2021-08-19 11:23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16715

8月18日,《湘问·投诉直通车》栏目收到回复31条,长沙轨道集团、武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武冈市城市客运服务中心、宜章县委网信办、中国联通宜章分公司、五岭镇人民政府、君山区交通运输局、邵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冷水滩区委网信办、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沅江市委网信办、茶盘洲镇人民政府、通道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怀化市委网信办、汝城县委网信办、永州银保监分局、古丈县委网信办、双峰县自然资源局、资兴市回龙山瑶族乡人民政府、醴陵市委网信办、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天元交警大队、石滩乡人民政府、冷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回复积极。

一、下列帖文,已处理或已发函、转交至相关单位正在调查。

1.《黄花蓝思不允许离职》一帖,投诉已解决。

2.《道县人民医院乱收费》一帖,投诉已解决。

3.《衡阳建工医院中医李医生诱导老百姓买无效药》一帖,投诉已解决。

4.《湖南省高警局娄底支队桥头河大队隐蔽测速》一帖,投诉已解决。

5.《华丽市场买衣服给的原版的钱发过来是地摊货》一帖,投诉已解决。

6.《关于去二完小读书的问题》一帖,已转交相关部门核处。

7.《乡镇快递点进行二次收费》一帖,已转交相关部门核处。

8.《金地农贸市场不开业,不退租金》一帖,已转交相关部门核处。

二、回复精选。

1.华丽市场买衣服给的原版的钱发过来是地摊货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

2021年8月11日,经我局专业市场监管一所工作人员调解,商家同意退还投诉人购货款255元,所购买的三件衣服也一并送给了该投诉人。

2.对常宁市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要依法禁止卖房

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

2021年我局为加强常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秩序,对全市所有的在建、在售的商品房项目进行了清理整治,并结合常宁市人民政府2021年出台的“拆违控违”方案,对我市小产权房进行专项整治,责令停止销售,关闭了售楼部。下一步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与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违规建设、销售的小产权房项目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3.武冈市人名医院门口团伙贩卖口罩

武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

(一)调查情况。

2021年8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不同时段,先后三次到武冈市人民医院门口进行监督检查,在医院大门口的附近区域发现有两名妇女在销售口罩,年龄在四十岁左右,销售价格为1元/个。现场查获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24个,注册证编号为鲁械注准20202140567,生产企业为山东博森医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查获医用外科口罩13个,注册证编号为湘械注准20202140966,生产企业湖南康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二)销售价格是否合理的问题。依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湘发改价调节器规(2021)131号)规定,口罩的销售价格不属于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口罩和销售价格由经营者自主确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当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供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前款规定的干预措施,应当报国务院备案。”因此,我局没有权限制定口罩限价政策。

(三)销售行动是否合法的问题。

依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属于二类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填写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即在医院门口销售口罩的行为不合法。

(四)处理结果。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有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当备案但未备案情形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向社会公告单位和产品名称,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我局执法人员在亮明身份后,责令在武冈市人民医院大门口销售口罩的人员立即停止销售行为,并对其进行劝离。

4.车辆迟迟不开

君山区交通运输局回复:

因在疫情防控期间,钱粮湖客运站为加强疫情防控力度,要求所有车辆在发班前进行每趟次的消毒以及通风,司乘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检测体温以及核酸检测方可从事旅客运输,并且司乘人员与旅客都必须佩戴好口罩。同时因为疫情防控期间旅客的出行量大幅度的降低,钱粮湖客运站根据实际情况相应的调整了发班密度,从而导致发班间隔时间延长。对于我们工作人员未能及时的和您沟通,给您造成的出行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并请您多多给予包涵。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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