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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车时间屡次延后4S店拒退订金 4S店:将妥善解决

时间:2021-03-26 16:37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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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3月26日讯(记者 殷映月 谢龙彪)“约定的提车时间,4S店三番五次拖延,我不想提车了。”近日,邵阳陆先生在《湘问·投诉直通车》栏目发帖投诉称,去年5月,他在长沙宝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宝悦4S店)预订了一辆宝马120i新车,无奈4s店反复拖延,也不愿意退还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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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长沙宝悦4S店销售文先生与陆先生妻子陈女士关于提车时间的沟通记录。

投诉

提车时间三番五次延后 退车被告知订金不退

2020年5月5日,陆先生在长沙宝悦4S店看中了一辆宝马120i的轿车,准备当礼物送给妻子陈女士,当天,他与4S店签订了销售协议,并支付了1万元订金。

“销售说6月13日左右可以提车,随后又说20号,第三次又变成24号,最后又说28号”,一而再再而三的延后,陆先生夫妇觉得4S店“没个准信”,于是在6月24号提出退车,销售人员回应称,退车即违约,订金不予退还。

随后,双方多次沟通无果,7月2日,陆先生向12315和12345热线投诉,岳麓区市场监管局了解情况后,称“商家拒绝调解”,建议消费者走司法诉讼途径。

事发半年多过去了,问题一直没得到调解。近日,陆先生向《湘问·投诉直通车》栏目求助。

回应

消费者违约在先 将面议全额退款事宜

3月18日,记者电话联系了长沙宝悦4S店销售人员文先生,他称,“陆先生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购车,已构成违约,按规定订金不予退还。目前,公司法务部在处理此事,退费事宜只能诉讼解决。”

随后,记者又致电长沙宝悦4S店,客服表示将核实情况后回复。3月22日,记者再次致电销售人员文先生,他表示,“公司已同意全款退还订金,与陆先生约好,3月29日到店处理退款事宜。”

律师:

订金不同于定金 应该退还消费者

湖南联合天成律师事务所蔡卫华律师表示,依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订金属于预付款,并不是定金,4S店应给予退还,消费者与销售人员在微信聊天中对时间的约定,可成为商家拖延提车的依据。

“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订车合同中应约定交车时间,若没有约定,双方应协商补充条款。”蔡卫华律师强调,购车前将具体的提车日期和延期罚则写进合同中,才能更好地保护购车人的合法权益。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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