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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一医美机构:消费5万当股东 拉人头可分一半

时间:2020-09-28 09:40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17904

华声在线9月27日讯(记者 庞琦) 近日,汨罗网友向《湘问·投诉直通车》反映,湖南爱薇诗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开设渠道整形机构之名,向社会集资,且合同涉嫌霸王条款,投资5万元股本,退股仅退还1元,希望职能部门尽快查处。涉诉方则认为,爱薇诗以股权拆分的方式运营,不存在违规行为。

湖南省医疗美容协会会长谭军表示,运用股东分级拓客,爱薇诗的运营模式与渠道医院模式无异,如果超过三级分销,那诊所则涉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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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股东代持协议中注明:缴纳5万元就能获得50股(0.5%)分红权;股东拓客都能享受业绩50%的分红;股东每招募一位合伙人,都可以收到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

退资纠纷牵出行业内幕 营销模式引发退股潮

据投诉人戴先生(应投诉人要求,姓氏做处理)在《湘问·投诉直通车》栏目爆料,2020年8月,曾在长沙、株洲等地经营医美机构的张某、陈某与原汨罗逸韩医疗美容门诊的股东史某、宁某共同注资成立“湖南爱薇诗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并在汨罗当地开设爱薇诗医疗美容诊所(也称“I WISH”)。

“在创立过程中,为快速吸收资本拉人入伙,爱薇诗与合伙人签订协议,只要消费5万元就能合伙,并且每招募一名新的合伙人,都可以收到爱薇诗的奖励。”戴先生透露,已经有40余人通过签署代持协议成为爱薇诗的合伙人。

近日,记者与戴先生朋友——爱薇诗股东吴女士取得联系。她介绍,8月16日,她经朋友介绍加入爱薇诗,后来每天勤勤勉勉发了近30条朋友圈,却连个意向客户都没有,“如果不拉人头做项目的话,不可能赚钱。”

于是,今年9月,与吴女士有类似疑虑的八九个股东一齐向爱薇诗提出退股诉求,但均被拒绝。

“拿我们股东的钱开医院,然后让股东去拉客户,诊所的做法无异于空手套白狼。”吴女士认为,这不是正规医美机构的做法,“多方打听发现,这是目前很多整形机构惯用的模式之一,在业内并不稀奇,而且机构带头人跑路、投资者血本无归的情况多发。”

吴女士强调,她交钱入股时间是8月16日,而爱薇诗医疗美容门诊的工商手续8月20日才办下来。“直至今天,诊所既不开业,也不肯退费。”

据悉,医院的股权模式被网络曝光后,爱薇诗承诺会尽快处理,但迟迟未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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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在签署代持协议后,爱薇诗都会为其制作喜报公示。)

注册200万资本操盘千万项目 股份代持协议被指霸王条款

记者查阅吴女士出示的《爱薇诗股权代持协议》发现,甲方爱薇诗共设10000股,以每份50股分发给200个投资人,按照协定,只要消费5万元就能成为股东,以此计算,爱薇诗可以通过拉人入伙收回1000万。但据“企查查”公示信息显示,该机构注册资本仅200万。

《代持协议》注明,只要入股爱薇诗,每次带客消费形成业绩,都可以享受50%分红,且每个股东每月最少消费499元才有资格参与分红。此外,股东每发展一位创业合伙人、高级合伙人、联合创始人将享受一千到两万元不同额度的奖励。

“我们以五万元入股的,是最高级的联合创始人,如果我们发展了下线,不仅有奖金,还可以参与下级的业绩分红,但具体怎么分也没跟股东说清楚。”吴女士透露,协议签订时,爱薇诗很多收益承诺都说得模棱两可,在她们提出退股申请后,更是谨慎回应股东。

值得关注的是,除了分红约定,爱薇诗还在协议中注明:成为合伙人后不能退股,否则爱薇诗有权1元回购所有权益。

一位合伙人认为,上述协议涉及霸王条款,且该诊所运营模式疑似违规,希望职能部门尽快介入。

对上述质疑,爱薇诗在《湘问·投诉直通车》留言回应:爱薇诗是实名注册整形机构,以股权拆分的方式运营,机构将一部分实际股权转让给股东,由股东花名册显名股东来代持,不存在上述所说“公司为传销公司”“公司进行非法集资”等情况。

专家呼吁

行业鱼龙混杂 应树立典型重点打击

“只要超过三级分销就属于传销,即使三级之内也可能涉嫌违规。”湖南省医疗美容协会会长谭军表示,近期曝光的桂林“医美传销第一案”为此类模式做出定性。

“不少机构名义上是做整形,实则并不是以医疗和经营为主体,玩的是资本游戏。”谭军透露,这种运作模式在业内并不鲜见,“不少类似的渠道医院主要靠高额提成吸引中介带客,以至医疗成本被极度压缩,靠10%的毛利用于请医生、买耗材、租场地,所以甚至出现机构用几块钱的鼻假体冒充进口货,用水货玻尿酸冒充正品的情况,行为猖獗。”

谭军呼吁在业内树立典型案例,重点查处,正本清源,引导医美市场回归医疗本质。

律师:

可向法院申请认定合同无效

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光回应,界定是否涉及传销,要看企业经营分级结构,以及企业有没有控制他人人身自由强制集资的行为,且利润的收取、返还是否引起纠纷造成了巨大影响,如果具备以上几点,可以向公安机关提交线索,申请介入鉴定。

此外,如果签署合同时,对方没有明确告知合同细则,条款都是免除商家责任义务的内容,就有霸王合同的嫌疑。投诉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确认合同无效,主张退费退股。

对于投诉人反映的问题,记者将继续关注。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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