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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最牛开发商”一房卖4人

时间:2011-01-19 08:55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5031

  犯合同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 潜逃7年后,他获刑13年

  记者 刘晓波 通讯员 朱哲涵

  原湘潭市青年住宅开发有限公司(2006年被注销)老板王杨林一房多卖,骗取购房款54万余元,其中最多一套竟卖了4个人。他还炮制假合同,找“托”骗取银行按揭贷款近30万元。

  从案发到归案,王杨林曾在外潜逃7年。近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两罪并罚判处他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记者 刘晓波通讯员 朱哲涵

  15万元买了“别人的房”

  湘潭市青年住宅开发有限公司的前身为湘潭市青年住宅合作社。2000年,该公司老板王杨林与湘潭市潭发建筑工程公司的赵梓良签订施工合同,由赵承建位于湘潭市雨湖区调塘路28号的“草塘仓库集资住宅楼”(简称“草塘住宅楼”)。

  由于资金紧张,再加多笔外债,从当年10月预售房屋开始,王杨林便玩起了一房多卖的勾当。2001年6月,因拖欠生意人喻建军15万元逾期未还,王杨林便将“草塘住宅楼”3单元202号和3单元302号两套住房,作价15万余元卖给对方,以抵消欠款。双方还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让喻建军没想到的是,此前,王就已将这两套住房卖给了他人。尤其是3单元202号房,在“再次”卖给他后还有2名受害人中招,最终出现“一房四卖”。

  炮制假合同向银行骗贷

  法庭上,王杨林承认自己一房多卖。他辩解说,3单元202号房只卖给了3个业主,“最后一份合同是假的,业主并未真正出钱。之所以要对方签假合同,是为了骗取银行的按揭贷款。”

  第四个“买”下3单元202号房的唐红(化名)证实,2001年12月,她到工商银行湘潭高新支行以买主的身份在一份按揭贷款资料上签了字,“后面的事我就没管了,反正我没出钱,也没要房子”。

  除了坑害购房户、 炮制假合同骗取银行按揭贷款外,王杨林最后还要在承建商赵梓良身上坑一笔。

  王杨林交代,2001年10月,他将17套住房、8个门面和一个传达室抵给赵作工程款,其中4套住房和5个门面早已被王卖给了他人。

  30多名买主难以追回损失

  2002年初,王杨林携款潜逃,2009年8月27日,王在浏阳市被抓获。

  王杨林交代,他所骗取的购房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一部分用于个人还债,一部分用来建房,潜逃时所带30多万元挥霍无几。

  黎大明是最先购买“草塘住宅楼”3单元202号房的。他说,自2000年从王杨林手中买下这套住房后,他就没过一天踏实的日子。

  据了解,“草塘住宅楼”普遍存在一房多卖的情况,其中部分商品房已抵押给银行贷款,但仍被王杨林卖出,迄今还有30多名买主不知如何是好。

  据了解,除“草塘住宅楼”,王杨林于1999年开发的湘潭市雨湖区南步街5号楼也曾出现“一房多卖”的现象。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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