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1-18 16:55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9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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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文利向记者出示当年茶畜公司法人代表向国富签给他的欠条。
临近春节,身在异乡的人们已开始如候鸟般往家的方向迁徙。回家送别病重的老丈人之火,陕西汉子马文利却火急火燎地往湖南慈利赶。如同这座小县城的气温一样,马文利的心也一度降至冰点,一切只因一笔陈年的外债。
回家前在慈利县守了40多天,马文利依然未拿到一分钱。他下定决心,一定得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记者 文杰 实习生 童晨
15多万货款拖欠了16年
马文利已记不清自己是第几次来湖南慈利,但他清晰地记得第一次慈利之行,正是那一次之后,他陷入了一场长达16年的债务纠纷。
1995年元月12日,陕西省宁强县银达贸易公司总经理马文利率几名员工,按照与慈利县茶畜公司的贸易约定,将120万株树苗运抵慈利县。让马文利没有料到的是,树苗抵达的当晚,就被强行卸车运走,经过两天的交涉,仅要回一张25.2万元的欠条。
据了解,慈利县茶畜公司前身为慈利县湘慈商场,是慈利县公安局所开办的全民所有制单位。“原以为和政府机关下面的企业做生意不会有问题,没想到碰上这样的无赖”,马文利称,考虑到对方与公安局的关系,当时也不敢报案,于是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经法院调解,茶畜公司同意支付16万多元货款。
由于身在他乡,马文利只好无奈地同意调解结果。
而到了协议的最迟付款期限2月25日,马文利仍未从茶畜公司拿回一分钱。
从1995年7月8日开始,马文利多次向慈利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得到的回复多是难以执行。1996年7月15日,慈利县法院在给马文利的回信中称,茶畜公司法人代表向国富因违法犯罪被逮捕,欠款暂无法执行,但“待时机成熟,是一定要执行的”,而在1997年5月4日的回信中,法院表示向国富已在服刑,执行须待其服刑期满。马文利称,法院让他等通知,从此便杳无音讯。
巨额利息损失谁来承担?
2009年,马文利在看到中央派员清查各地积案的相关报道后,心中再次燃起维权的希望。通过逐级向上反映情况,马文利的债务纠纷引起了中央政法委的重视,也促成慈利当地政法系统的积极回应。经县政法委、人大、法院两次听证协调,慈利县公安局同意代茶畜公司履行15.392万元债务本金。
2010年11月8日,慈利县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1995)慈法执字第06号,裁定:终结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1995)慈民初字第0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在该裁定书中,法院认为,因茶畜公司已于1998年12月被吊销营业执照,且未依法清算,有关帐表等档案不知所踪,主要管理人员去向不明。其经营及资产处置情况在其开办单位无任何资料可供查证。开办单位是否存在注册资金不实、抽逃注册资金、收取管理费用、接受被开办企业财产等情形,现已无从查证,事实不清,民事责任难以界定。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已无从执行。
目前,慈利县公安局已将代为偿还的15.392万元拨付到法院,但马文利一直拒绝接受该份《执行裁定书》。
“老百姓借国家借银行的钱,利息不能少,政府部门办的企业欠钱就可以不给利息、就可以赖账吗?16年前,这十几二十万在我们当地可以买3套房,现在连一套房都买不到。”马文利称,如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本金加上利息,他应得到上百万的赔偿。
马文利告诉记者,当年与朋友一起承包了一个小工程,本打算拿到货款给工人发工资的,现在本金加利息,他一共欠了农民工好几十万工资。茶畜公司的无赖行为让他的家庭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
公安局有无偿债义务?
慈利县法院在《执行裁定书》中表述称,因事实不清,民事责任难以界定,公安局代茶畜公司履行本金,是出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尊重历史、对群众负责”的考虑。
常言道,父债子偿,子债父偿,作为开办方的慈利县公安局是否有义务承担茶畜公司的债务?在华声论坛及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互动区,网友及专业律师们展开了讨论。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周荣律师认为,除非原茶畜公司的股东有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或者马文利能够找到未曾分配的公司资产,否则,这笔债务从法律上来讲,已经消灭,因为主体已经不存在了,也没有权利义务的继受人。这跟自然人死亡是类似的。
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蔡卫华律师则认为,茶畜公司只是被行政吊销,这与注销是两个概念。按照法人人格否定制度,公司股东(公安局)未依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另案起诉公安局,要求股东公安局直接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李春光律师认为,法院没有权力在执行裁定中剥夺债权人主张利息的权利,如果债权人主张权利,公安局有义务履行债权人提出的权利要求。债权人可申请上级法院进行执行监督,或要求提级执行。
“到底是查不清还是不想去查清?”网友“buxuedan”在跟帖中称,法院、公安局同属政法系统,微妙的关系难得讲清。
网友“湘江北去”质疑,公安局如果没有责任,为何要代为执行本金,“看来是否执行利息的裁定也很灵活”。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