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您好,我叫邱彩虹。是邵阳市洞口县黄桥镇的村民。是这样的,2010年元月份开发商及村干部要求我家拆房,但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宅基地和剩下的六万多块的补偿金。协议是这样签的:
拆迁协议
甲方:蒲本胜
乙方:邱盛光
甲方根据规划,拟在乙方所有的宅基地上修路,经甲乙双方一致协商,达成如下拆迁协议:
1乙方同意将现有面积长15.6米,宽10.3米的房屋计占地面积160.68平方米的房屋拆迁提供给甲方作为修路之用,甲方同意补偿乙方的拆迁价格为九万零八百八十八元整,甲方并同意为乙方另行安排宅基地面积为162平方米。
2在签定本协议时,甲方付给乙方拆迁费定金三万元整,乙方在3--5天内将屋内全部东西搬出并拆除完毕,如乙方不能按时拆除,而影响甲方修路,则由甲方用挖土机推倒,乙方无条件服从,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不拆除或反悔按《经济合同法》由乙方双倍返还甲方所付定金。
3,甲方在乙方拆迁的原宅基地上动工修路之日将剩余拆迁补偿款六万零八百八十元整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4,甲方从在乙方的原屋处修路之日起半年内甲方将162平方米的宅基地安排给乙方,甲方并承诺:甲方安排给乙方的宅基地通水,通电到地基主路口,但接入乙方屋内则由乙方自行办手续接入,接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方为乙方安排的宅基地甲方包办城建,国土手续。
6,乙方可以优先在甲方的规划门面位置内选择门面,但三面采光的地基乙方不能选择。
7,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蒲本剩 乙方:邱盛光
监证方:袁帮祥
肖调成
叶青保
2010年元月3日
又是一年,快过年了。按照协议我们房子也拆了,但之前风风火火要修的路却依然如旧,没有动静,我说的句句属实,记者可以下来调查一下,看看我家被拆迁的房屋,在看看镇政府干部的嘴脸,再看看他们规划的那条“路”会有你们采访的价值和意义。另外我还想咨询一下律师,如果告到法院,这场官司能打赢吗?谢谢。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