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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燃气办被指假整合真垄断

时间:2012-03-02 16:26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5010

自2011年下半年以来,鼎城区建设局燃气办先后数十次组织全市在桥南有石油液化气经营业务的9家公司进行合作洽谈,进行所谓的“桥南燃气行业整合”,明确提出:

1、要求该9家燃气公司合作成立一家新的经营公司,从事桥南范围内的燃气经营业务,并对拟设立的新公司的股份在9家燃气公司间进行了持股比例的分配;

2、新公司成立后由新成立的公司在桥南区域内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经营,9家燃气公司不得以原企业名义在鼎城区向燃气管理部门申报燃气经营许可证;

3、新公司不再吸收确定的9家燃气公司以外的股东,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鼎城区经营燃气业务。

根据鼎城燃气办的前述要求可以得知,鼎城燃气办实际上是以“行业整合”为名,行垄断之实。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严重侵犯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严重的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严重的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鼎城燃气办关于9家燃气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鼎城区经营燃气业务的规定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八条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也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五条有关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的规定;

其次,鼎城燃气办提出的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经营的“三统一”原则的实质是引导9家燃气经营公司分割销售市场和原材料采购市场,该行为严重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三)项有关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分割销售市场和原材料采购市场的垄断协议的规定;

再次,鼎城燃气办作为政府主管部门提出要求9家燃气公司重新设立一家新的公司在桥南从事燃气经营业务、并对燃气公司在新公司中的股权进行分配的行为严重的扰乱的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最后,鼎城区的全体燃气消费者是整个假“整合”的最终受害者。石油液化气属于家庭生活必需品,如果真如鼎城燃气办要求的这样“行业整合”,那么“整合”之后在鼎城区的燃气行业就没有任何价格、质量的竞争,最终损害的必将是全体燃气消费者的利益。

因此,特进行投诉,请求市政府、市优化办、市纠风办、鼎城区政府、常德市建设局以及鼎城建设局等有关单位督促鼎城燃气办本着“依法行政”的原则,立即停止其违法行为,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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